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粮油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函
赣农办函【2015】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农业部门重农抓粮、科技人员科技兴粮助油的积极性,保持我省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省农业厅拟对在2014年粮油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1. 评选范围。2014年粮油生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粮油生产科技推广和农情工作员。2014年度已获农业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不再表彰,市、县(区)农业行政领导不列入先进评选对象。
2. 名额分配。全省粮油生产先进单位20个,其中设区市农业局3个,县级农业局17个;先进个人44名。省直管试点县(市)名额由设区市统筹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省粮油生产先进单位
1.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
2. 支持粮油生产力度大,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装备水平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粮食或油料面积、产量稳定增加,单产提高幅度大,粮食总产原则上3亿斤以上;
4.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扎实开展粮油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推广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力度大,成效显著。
(二)全省粮油生产先进工作个人
1. 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 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 从事粮油生产科技推广服务、农情调度等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 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油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 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农机作业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三、推荐评选要求
1. 归口负责,逐级推荐。20个先进单位中,设区市农业局3个名额由省级推荐;其他先进单位及个人名额由各设区市农业局根据分配名额,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进行等额推荐。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
2.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市级部门先进个人的推荐比例不超过20%。
4. 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5. 把握进度,按时上报。推荐材料要求以正式文件并附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审批表(附件3、4)一式2份,于2015年1月9日前报送省农业厅,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单位:省粮油作物局
联系人:肖小勇, 0791-8623938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四、奖励办法
对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省粮油生产先进单位”和“全省粮油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 全省粮油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doc
2015年1月7日
http://amic.jxadri.gi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