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局:
《2015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已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粮食局
2015年3月26日
2015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粮的开局之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根据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部署和全国、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法治粮食建设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粮食库存监管、粮食收购活动检查、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与水平,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为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粮食流通改革转型和创新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
1、以底线思维抓好粮食库存检查。查清库存粮食特别是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粮安全的底数,查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的实情,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以问题为导向,灵活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库存检查。规范检查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严格库存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立库存管理重大风险警示制度,健全库存管理重大问题通报机制和重大违规违纪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机制。通过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2、继续开展“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检查。周密拟定检查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检查工作,适时开展油菜籽和早、中晚稻收购检查,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多元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规行为,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3、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相关规定和我省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职责分工,督促承储库点履行出库义务,严查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成交粮食及时顺畅出库,守住“用粮买得到”的底线,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4、切实做好国家划转地方临储粮处置监管工作。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严防卫生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5、依规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省局组织开展全省粮食质量专项检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
6、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粮食舆情的搜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和举报。注重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并查处涉粮违规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和库存管理,严重侵害种粮农民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案件督办,落实案件上报备案、网上公开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继续做好案件卷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案件评审工作。
7、扎实开展诚信评价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诚信的工作要求,引导粮食经营者提高对守法经营诚信评价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拓宽诚信评价对象覆盖面。严格依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做好评价信息收集建档、对外发布等工作,夯实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运用评价成果实现对粮食经营者的分类监管。配合国家粮食局做好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8、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经验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对全国、全省示范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9、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做好现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相关配套制度。
10、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充实、调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建立全省涉粮案件核查人才库。
三、保障措施
11、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宣传,增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依法管粮氛围。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现象。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12、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契机,继续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稳定和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将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等内容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13、加强层级监督。省局重点加大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加强对县级粮食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落实工作备忘、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情况通报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各市(县、区)粮食局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及时制定本单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粮食局的年度工作计划于2015年4月底前报省局监督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