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省内粮食安全的意见

07.11.2013  18:16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年初视察粮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管住贵州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确保省内粮食安全,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省内粮食安全的意见》(黔府办〔2013〕5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强化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省内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即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设施先进、供给稳定、调控有力的现代粮食流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综合流通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省内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意见》结合省粮粮情,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抓好粮食流通体系建设、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加强组织领导”五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粮食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定期研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管理职能,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整合的,要按照满足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配备必要专职人员,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保留的市、县也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管理人员。

  《意见》强调,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国土资源、农业、金融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在工作上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共同维护省内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大粮食安全保障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整合市场建设、价格调节、粮食风险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粮食安全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业发展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

  在当前全省上下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将对我省建立起长效、有序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粮食有效供给,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