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积极推进全省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08.04.2016  12:16

2015年8月省残联与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西省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江西省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六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一年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萍乡市安源区等6个试点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地的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流程和阶段内容,落实精神专科医院及专业医护人员的技术保障和支持,组织辖区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规范开展工疗、娱疗、农疗等康复活动。

近期,省残联康复处对全省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重点检查试点县区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指出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整改的意见。

在总结规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拟使用省政府民生工程资金,进一步推开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社区康复多元化、精准化的新模式,为广大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提供有效、贴心的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