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正反两案昭示党纪“带电”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祥云因收受“红包”被免职。4月27日,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有收受“红包”行为者,要摒弃侥幸心理,切不可等东窗事发再上缴组织。通报还同时列举了一正面事例,某拟提拔人选由于早已主动将收受“红包”款上缴省廉政账户并出示存根凭证,省纪委向省委建议不影响提拔使用。
同样是收受“红包”、同样的礼金“上缴”,但陈祥云与另一当事人所得到的“回报”却是迥然不同。把一反一正的两个案例放在一起通报,意在彰显纪律检查对“保护”干部和惩戒贪腐的双重功能,其以“对比性”教育警示干部自律的良苦用意不言而喻。
透过通报所表述的案情缘由,人们不难看出正反两案在性质上的明显区别。某拟提拔人选收到“红包”发生于省纪委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之前,且当时已主动“上缴”,当属“自查自纠”的“主动”而为。而陈祥云收受的两万元“红包”则发生于治理活动之中,其之所以“上缴”,也是缘于得知有关人员被查之后的“侥幸”自保,将其定性为“顶风违纪”当属恰如其分。
过好“金钱关”,抵挡住花样翻新的“红包”诱惑,既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要求,也是官员洁身自好、干净为官的素质内功。无论是面对打通关节、逼君就范的火力侦察,还是过意不去、感恩戴德的事后感谢,抑或是冠以“礼尚往来”的人情噱头,对“红包”说不都是党员干部面对不义之财的理性态度。即便是碍于一时的盛情难却,事后及时、如实地“上缴”红包,仍不失为从严自律、诚意拒贿的官德表现。
正反两案的关键看点在于红包上缴的“主动”与“被动”。鉴于长期的党性教育和昭昭的党规党纪,每个官员对“红包”性质及如何处置应该心知肚明。之所以有的“主动”上缴有的“被动”缴出,关键在于当事者是否具有抵御诱惑的为官底线,是否具备慎独慎微的自控能力和是否存在放任与侥幸的心理奢望。陈祥云的“迟到”上缴,凸显其漠视纪律、据为己有、心存侥幸的扭曲思维。
原谅干部的某些工作失误并允许其改正错误,绝不意味着对贪腐行为的容忍和迁就。罢官陈祥云,践行了江西省纪委“对于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缴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的规定要求,彰显了对官员贪腐的零容忍意志,传递出“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