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通报2起违纪收受“红包”问题

12.10.201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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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孟维伟 、记者 张愉 报道:10月11日,江西省纪委对2起违纪收受“红包”问题发出通报。《通报》强调,党的纪律是铁律,必须执行,违纪必须受到制裁。要释放一个强烈信号:党员干部若收受“红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全省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

  《通报》指出,中秋、国庆前夕,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对收送“红包”、用公款送礼等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有关单位根据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2起顶风违纪收受“红包”的问题。这2起问题是:

  乐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经景德镇市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其乐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职务,并研究给予其纪律处分。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西市派出所某干警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经上饶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饶市纪委对此案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上述2起违纪问题表明,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专项治理收送“红包”歪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以身试纪。党的纪律是铁律,必须执行,违纪必须受到制裁。10月31日是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的时间节点。各级党委、纪委务必把省委对党员干部政治上关心的要求落到实处。有收受“红包”行为的党员干部要珍惜机会,打消侥幸心理,自觉上交,卸下包袱,干干净净干事业。10月31日以后治理“红包”问题将进入常态化。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省委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全省每一位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拒收“红包”,洁身自好,以实际行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