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县两级公安妇联联手开通家暴伤情鉴定“绿色通道”

08.04.2014  12:22

2013年11月15日,九江市公安局和九江市妇联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挂牌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目前,九江市县两级已全面建成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开通了家暴受害者的“绿色通道”,对于经济困难的受害者可酌情减免鉴定费用。

之前,部分县(市、区)也有这样的做法,但像九江这样发文,在市县两级全面铺开形成长效机制的做法在我省还是首次。此举将为家暴受害者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在采访中,妇联有关人士呼吁更多的部门参与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同时更希望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尽快出台,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

德安县公安局法医正对家暴受害者伤情进行鉴定

女子被丈夫砍伤警方取证鉴定反家暴

3月11日凌晨,德安县女子小英(化名)在睡梦中突然被丈夫叫醒,莫名遭到一顿拳打脚踢。这样的挨揍情况,小英之前已经碰到多次。

小英原本以为被踢打几下就完事了。没想到,刚吸毒后的丈夫出现了精神幻觉,他竟指责小英在外面“偷汉子”。委屈的小英回应了几句否认,丈夫竟突然抽出菜刀朝她挥砍,血顿时从小英头上流下来。警察赶到后将小英送医院抢救,同时将她丈夫控制住。

4月1日,记者从德安县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经将小英的丈夫送去接受强制戒毒。与此同时,警方对小英遭遇家暴进行了调查取证,“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法医及时介入,只要小英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就会根据结果进一步处理她的丈夫。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2月26日,德安县公安局和县妇联联合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德安县公安局法医、家暴伤情鉴定中心负责人袁定威介绍,该中心通过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老人及时提供伤情鉴定,为行政、司法机关调处、审理家庭暴力伤害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德安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挂牌一个多月来,已受理咨询14人次,为2名家暴受害人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家暴案件伤情鉴定优先受理优先鉴定

九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技术大队大队长王华表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挂牌成立,是九江警方与妇联联手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新举措。

2013年12月4日,九江市公安局、市妇联在市公安局联合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之前的2013年11月15日,九江市公安局和九江市妇联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随后各县(市、区)公安局、妇联陆续联合挂牌。

截至今年3月上旬,九江市县两级已全面建成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开通了家暴受害者的“绿色通道”。在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伤情鉴定,并酌情减免鉴定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受害者给予免费鉴定。同时,要求鉴定必须坚持受害人自愿申请原则。

九江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练丹告诉记者,家暴受害人可凭接警派出所开具的《鉴定委托书》和当地妇联开具的《鉴定介绍信》到当地家暴伤情鉴定中心做鉴定,鉴定中心根据伤情出示鉴定书,并根据妇联核实的情况减免鉴定费用。

王华说:“形成家暴合作机制后,对于家暴案件的伤情鉴定我们会优先受理优先鉴定。

练丹表示,妇联和警方联合成立家暴伤情鉴定快速通道的做法,在外省市许多地方都有,省内有些县(市、区)也有这样的做法。“但像九江这样,由市妇联和公安局联合发文,在全市挂牌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做法,目前在全省我们是第一个这么做的。

绿色通道”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家庭暴力一直是妇联信访接待中碰到的主要问题之一。

2013年,九江市妇联共接待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1092件,其中家暴就占了399件,最近三年,我们接待的因家暴引发的来访者一直维持在40%左右。”练丹说,许多家暴受害者不敢声张或者羞于声张,不知道及时保存证据,以至于主张权利时没有有力证据,案件不了了之。

袁定威在工作中注意到,许多家暴受害人往往是事发时不敢报警,抑或是报警后不敢控告,随着时间的推移,伤情鉴定的取证难度就更大了。

练丹说:“成立家暴伤情鉴定中心,并不是鼓励受害者要拿着鉴定去离婚,更多的是希望帮助受害者保留证据,同时对施暴者也会有一定的威慑力。”根据《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可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所以,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就显得非常重要。

然而,家庭暴力的发生往往非常突然。受害人遇到伤害后一时不知所措,等想到伤情鉴定时,又需要一系列程序,对于伤情证据的保留十分不利。公安和妇联这种家暴伤情鉴定“绿色通道”的合作将帮助避免这一缺陷。

惩防家暴妇联“有职无权

记者还了解到,作为妇女娘家的“妇联”,遇到妇女家暴求助时,因为不属于公权力机关,没有强制力,属于有职无权。目前,仅能从两个方面进行帮助:调解和代理上诉,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疏导。

武宁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所长叶心高告诉记者,在处理家庭暴力时,警方也很尴尬,“我们能对家暴进行制止,很多女性刚开始闹着要求我们严格处理其丈夫,但真等我们准备对其丈夫实施拘留或罚款时,女方却又不干了”。

另外,反家庭暴力面临取证难,也是受访民警谈到最多的问题。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纠纷,一般是突发的,很少有目击证人在场,警方很难作出正确判断。

多名妇联受访者均表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民政、司法、卫生、法院、检察院、妇联等单位协作推进。

建议组建反家暴协调小组

3月25日,江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熊晓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妇联和公安联合发文,在市县两级全面合作成立家暴伤情鉴定机构,对于预防家庭暴力工作具有一定的帮助,但作用是否明显尚待实践检验。

熊晓斌提出,我国《刑法》、《婚姻法》、《妇女法》等法律明文禁止面向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也曾于2002年出台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都为各级各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可靠依据。

但由于缺乏专门性反家庭暴力法和更为明确、更具操作性的条款,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未明确较为具体的执法监管机制。

记者了解到,宜春市妇联主席郭皎为此曾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决定》做出一定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支持的义务。在《反家庭暴力法》未出台前,建议由妇联牵头组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协调小组,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尤其要发挥司法部门的作用。

值得期待的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今年3月7日在全国政协妇联界别联组会上透露,在全国妇联的推动下,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获实质性推进。(李蓓、施凡、袁定威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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