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因公出国只能安排住标间 违规者将追责

28.12.2013  13:25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记者27日获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宿应安排标准间。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20日实施。

  《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预算硬约束,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办法》还规定,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国际旅费

   省部级可以坐头等舱

  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住宿费

   厅局级及以下住标间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伙食费

   出访用餐不喝高档酒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罚则

   违规者不报销并追责

  有关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这包括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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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