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A级旅游区管理工作的要求,为破解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只进不出”的固有形态,逐步建立完善全省A级旅游景区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旅游景区复核管理工作,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2015年全国A级旅游景区复核处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2016年全省旅游景区开展复核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4A级景区已达102家。为加强4A级景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4A级景区品牌形象,提升4A级景区在行业和社会的信誉,确保4A级景区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景观质量全面达到标准要求,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景评委)拟于2016年上半年,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要求,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对全省4A级旅游景区进行全面复核检查。
1、对2015年、2016年新评的4A级旅游景区,各设区市景评委要及时进行指导并督促整改,确保省景评委评定工作专家组在评审反馈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2016年3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省景评委办公室。省景评委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派出专家组对相关景区进行暗访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甚至质量滑坡的景区将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或降低等级等处理。
2、按照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对4A旅游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的要求,请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4A旅游景区的检查指导,建立完善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作为对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的依据之一。省景评委将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复核。对不达标的4A旅游景区,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景区将予以摘牌。
二、全面开展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抽查复核工作
自2014年7月1日起,省景评委授权各设区市景评委,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负责本地区3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为确保职能下放后3A级景区评定工作的有序性和高质量,各设区市要加大对3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检查力度,对3A级旅游景区每两年应复核一次,确保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与相应等级相符合。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景区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直至降低或取消景区质量等级。各设区市景评委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景评委上报当年复核处理情况。省景评委拟于2016年上半年派出专家组依据各设区市复核、投诉、社会意见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情况,组织对各地市评定的3A级旅游景区进行抽查复核,对不达标的景区将直接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或降低等级等处理。
特此通知。
江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代)
2016年2月19日
(联系人赖吉华,联系电话:07918622358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