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纪委出台《开展领导干部家访活动的实施意见》

15.02.2017  14:02
  为向省纪委领导干部家访工作做法学习和看齐,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近日,南昌市纪委出台《开展领导干部家访活动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家访活动,既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帮助排忧解难,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掌握、加强监督,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倡导廉洁文明家风。

  《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家访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每年1月份、6月份为固定家访月,同时根据需要随时家访。家访中要坚持“四提倡四反对”,即:提倡进门入户,反对走马观花;提倡用心交流,反对浅尝辄止;提倡关爱监督,反对好人主义;提倡解决问题,反对敷衍了事。

  《意见》提出,家访人员由委局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组成。主要采取利用晚上或休息日时间深入干部家中,与干部家属面对面交流,了解工作、学习、生活,听取对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干部所在社区,了解干部是否按要求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是否进社区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在社区是否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适时利用网络、QQ、微信、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交流好的家风、家规,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学习生活、家庭困难等情况。通过家访,向干部家属、所在社区干部宣传中央、省、市委有关政策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全方位了解干部家庭生活、邻里关系和社交关系是否廉洁文明和健康向善,力所能及地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对家访了解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意见》要求,要建立直接联系制度,将领导干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微博等制作成联系卡,送给干部职工家属和所在社区干部,方便随时联系,了解情况;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将开展家访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家访人员必须填写《南昌市纪委领导干部家访情况记录单》,记录好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将家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建立评先表彰机制,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市开展的“廉洁文明家风·党员干部示范”活动,树立一批“示范户”、表彰一批“廉内助”、收集一批“廉家规”、推广一批“廉家风”。使家访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