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新增61个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31省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新增61纪检监察室
在“三不增”的前提下,充实办案力量,直接办案人员和机构的数量大幅提高
【特别报道】31个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完毕
《中国经济周刊》 见习记者陈惟杉 记者董显苹| 北京报道
2014年7月2日,中纪委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纪委批复。截至8月24日,在中纪委官网上,已发布有24个省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的信息,并公布了调整后的内设机构组成情况。加上此前进行的一轮机构调整,31个省级纪委现已基本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
这些省级纪委改革,最大的共同点是效法中央纪委,聚焦反腐主业,增设纪检监察室,反腐办案力量明显增强。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向记者表示,过去30年,纪委经历了外延不断扩大、内涵逐渐缩小的过程。现在纪委将主业聚焦于办案,离监督机关的原初定位更近了。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从更好地履行职责出发,明确职责定位,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共展开了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随之进一步向办案倾斜。
第一次内设机构调整在2013年5月前后完成。在27个内设机构的编制下,中央纪委做了两个“加减法”:增加两个对地方的“查办案件室”(即纪检监察室),一是将原党风廉政建设室与原纠风室合并成“党风政风监督室”,二是将原执法监察室和原绩效管理监察室合并成“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10个月后,中纪委再次进行机构调整。此轮调整更加“大刀阔斧”:分别对中央、地方、纪检监察干部各增设1个查办案件室;同时将原监察综合室等6个内设机构分别“二合一”。调整后,中纪委仍旧保持27个内设机构。
通过两轮内设机构调整,直接负责办案的纪检监察室数量由调整前的8个,增加到如今的12个。2014年3月19日,中纪委副书记陈文清曾向外界透露:“每个纪检监察室均配备30名人员,设4个处,改革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增加了100多人。”考虑到中纪委现有1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目前中纪委监察部内办案人员已近400人。
就在中央纪委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完成后,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2013年10月底,已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初步完成了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其中,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将党风室、纠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室、效能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1—2个纪检监察室。各地纪委还精简了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截至2013年10月底,15个省(区、市)纪委已完成调整工作。调整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了65.86%。
各地纪委也纷纷转变职能,将主业聚焦于办案。中部某省一位基层纪委书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从2012年10月15日,王岐山任中纪委书记到现在,整个风气全变了,风清气正的一个环境基本形成了。”当地纪委正在开展“三转”工作,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是向中纪委表态,表明坚定办案的态度。”
效法中纪委,充实办案力量
各省级纪委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从今年3月份开始。31个省级纪委中,最早启动内设机构调整的是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完成时间为今年4月中旬。目前,地方纪委的机构调整已经开始从省一级下沉到市县一级。据记者了解,目前各省级纪委具体的机构调整方案参照中纪委的做法,并在调整完成后,确保与中纪委在机构上基本一致,在职责上做到上下对应。
8月7日,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31个省(区、市)纪委全部新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加强纪委内部监督,此外,已经公布具体调整方案的24个省(区、市)都参照中纪委的做法,在干部监督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
除了效法中纪委的改革方案,增设与改组机构外,在省级纪委第二轮内设机构的调整过程中,面对如何充实办案力量这一问题,省级纪委也坚持了中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时所提出的“三不增”原则。
所谓“三不增”原则,即中纪委此轮内设机构调整过程中,强调要在保持现有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增加办理纪检监察业务的机构占机构总数,以及执纪监督人员占编制总数的比重。已经公布调整方案的24个省(区、市)均采取了整合、撤销原有机构,并将“节约”出的机构与人员编制指标分配给新的纪检监察室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方式。
通过在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各省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可知,在此轮调整过后,各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新增61个,总数由170个增加到调整过后的231个,增幅达到了36%。
在完成调整后,各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多数为7至8个。在此轮内设机构调整的过程中,河南省纪委新增纪检监察室数量最多,为4个,调整过后,河南省纪委在31个省级纪委中拥有数量最多的纪检监察室,达到了11个,而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下设的纪检监察室数量则为省级纪委中最少的,仅有4个。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并没有量化的标准规定各个省(区、市)纪委进行执纪监督的机构与人员数目。对于单个办案室的人员力量,李永忠表示,一般而言,中纪委的一个办案室有30多人,省纪委办案室的人数则为10多人,但是也有只有几个人的情况。各个省份的情况有着差异,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数值可供参考。
有部分省级纪委公开了内设机构调整完成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数量的变化情况及其所占行政编制的比例情况以及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
以青海省为例,在经过此轮内设机构改革后,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有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5%;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51名增加到67名,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1%。《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在所有公布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的省份中,这两个数值均达到了60%以上。
对此,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这表明了省级纪委系统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以及反腐败的查处将进一步向深入方向发展。他表示,随着地方办案力量的充实,下一阶段地方的反腐行动将主要指向三个方面,其一是房地产领域,其二是省属的国有企业,其三便是最基层的干部与地方黑恶势力。
李永忠补充说,大量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是为了在短期内对腐败形成一种震慑,将形成一种反腐的高压态势。
纪委工作不到位,书记要被约谈
与地方纪委办案力量充实相伴的是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垂直管理体系的强化。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强调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现实中,约谈成为加强上下级纪委间联系的重要手段,各省级纪委相继建立了约谈制度,“压力层层传导”的局面得以形成。上述中部某省基层纪委书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纪委书记领导工作不到位,都要被约谈。”
在纪委将工作聚焦于办案后,办案情况成为考察各级纪委工作的关键。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除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以增加纪委办案独立性的同时,自下而上的通报制度成为压力的直接来源。
2013年8月,中央纪委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每月报送有关数据,再由中纪委每月定期公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并在中纪委官网上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李永忠表示,不同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月报制度,查办案件的具体数字并没有完全向社会公开。
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江西、辽宁、湖北、新疆、广东、山东、福建、甘肃等省份对外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其中山东、福建、甘肃三省为2014年1月至5月)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数据。上述8个省份的立案、结案与处分数字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程度的增长,其中增幅较大的是甘肃省,其立案与结案数量相较于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05.8%与82.1%。
上述中部某省基层纪委书记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自己所在的省份并没有提出办案指标,但仍然要求办案的数量不能出现明显的下滑,“跟前期或同期相比,要保持一定水平。”
除去查办案件的总数,随着十八大之后中纪委以及省一级纪委官网的开通,公开查办案件的情况,对涉案人员的查处情况进行公示成为常态。
该纪委书记透露,现在即使查处官员的级别不高,也要层层上报到中央纪委,并选择性地进行网络公示。他向《中国经济周刊》举例,8月13日,中纪委官网一天内公布了10名厅级官员被查处的消息,“这种网上通报的方式就是为了形成一种震慑作用。”
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自从十八大以来,在中纪委“案件查处”栏目公布的案件中,如果按照涉案人员所属省(区、市)进行分类,湖北省所涉人次最多,共有58人次被通报,而所涉人数最多的则为广东省,达到了43人,湖北以42人位居次席,而天津市与西藏自治区所涉人数最少,均仅有两人。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观察,在中纪委官网通报的涉案人员中,广东省之所以多,很可能与广东近年窝案、串案多发有关。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广东省纪委还曾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下重查茂名腐败窝案。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13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基本情况中,特别提到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个特点便是窝案串案频发。
上述中部某省基层纪委书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现在每个地方办的案子都要挂到网上去,这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比如你本省和邻省,邻省一季度办了三个案子,而你一个都没有,你总不能讲你比邻省更清廉吧?”
其实,中纪委官网上通报的案件并未完整反映各省份的办案情况,至于哪些案件会在中纪委的官网上进行通报,李永忠表示,目前仍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进行说明。他表示,办案通常不能够下达指标,但是不断地通报,肯定会对下面有压力,而形成高压态势,也需要这种压力的层层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