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机关部署落实“两个责任”
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赣发[2014]22号)和省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作用推动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赣直党发[2014]6号)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党委认真谋划、积极推动委厅机关落实“两个责任”。
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召开推进省直机关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后,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李建发同志立即向省纪委书记议事会传达、汇报了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龚建华在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省纪委书记议事会对委厅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学习贯彻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支部为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原原本本传达学习龚建华同志讲话精神,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确保传达不缺不漏、学习入脑入心、贯彻不折不扣;要求各支部对照龚建华同志讲话精神,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研讨、精心谋划,提出支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
近日,委厅机关召开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专题会议,李建发同志就委厅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作了讲话。李建发同志指出,省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委厅机关“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同志强调,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要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当表率、做示范。李建发同志强调,委厅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是做到三点: 一是明责。 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是履责。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履责、切实尽责、勇于担责,必须抢抓时机、讲究效率、立马就办,绝不能光说不练、玩嘴上功夫、做表面文章。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责任、教育监管责任、示范带动责任,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三是追责。 落实“两个责任”不能光靠思想教育,必须要有刚性约束,要对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进行细化,明确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给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量身定做,戴上“紧箍咒”。
目前,省纪委机关党委起草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已征求各党支部意见,即将呈报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