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8号)精神,我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省委同意,拟推荐九江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等3个单位和李锦辉等10名同志作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的先进对象。现予以公示。
对上述公示对象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9月9日前,向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联系电话:
中共江西省纪委组织部:0791-88912211
江西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0791-86385921
附:1、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评选条件;
2、江西省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对象简要事迹介绍。
江西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5日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局大势,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腐败等方面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3.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先进工作者及嘉奖的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向党中央看齐。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在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3.坚持高标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江西省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对象简要事迹介绍
一、先进集体
1.九江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攥紧拳头治贪腐。严查上级交办案件,“三转”以来,共审查上级交办案件 6件6人;严查群众身边腐败,指导、督办、协助县区纪委立案55件6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人;严查换届相关举报,今年1月至6月,共初核县处级案件线索14件,立案9件9人。实现纪律审查数量、质量“双量提升”。“三转”后立案19件、占该室立案总数73%,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占市本级移送司法总数35.7%。盯住源头正风纪。“八项规定”之后共审查处级干部顶风违纪案件18件,占“八项规定”以来该室立案总数90 %。坚持队伍、业务两手抓,不断锤炼作风本领,强化看齐意识,展示了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精气神。
2.鹰潭市余江县纪委。 勇于先行先试。率先推行县级廉政巡察机制,工作经验获得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对29个单位开展九轮巡察,发现问题238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其中“一把手”4人,诫勉谈话12人,组织处理3人。先行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在基层”专项行动,2015年共立案审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49起54人,涉案资金610余万元。积极开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共廉政约谈48人、谈话函询38人、诫勉谈话8人,组织处理5人,实现全县党员干部和县直单位、乡镇廉情档案全覆盖。聚焦主责主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共立案236件,结案228件,给予党纪轻处分223人,涉及科级干部5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坚持有责必问,仅2015年,就有7名科级干部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被问责,两个县直单位“一把手”被调整任职。服务改革发展。在全县乡镇建立“三资”监管平台,设置村组集体账户、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正风反腐实效,赢得群众信任。十八大以来,共审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64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涉及科级干部13人,有力整治了一些软弱涣散的党组织。
3.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大,2014至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367件,立案26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人。2015年以来,纪检组协助省纪委、牵头高校纪委自办案件31件,立案37起,党纪政纪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特别是迅速查处了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处理各级各类人员4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规收送“红包”问题24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人。出台《省属高校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实施办法》,已向5所省属高校提名了纪委副书记。夯实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创新实施“五个一”,即建设一个标准谈话室、协调一批办案点、建立一个问题线索管理平台、组建一支办案队伍、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机制。2016年4月15日,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在南昌召开部分省教育厅(局)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现场会,将“五个一”誉为“江西经验”。
二、先进个人
1.李锦辉,男,1972年5月生,2001年2月从事纪检工作,现任萍乡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16年战斗在执纪反腐一线。先后抽调参与了中央纪委“705”专案、省纪委“828”、“711”等专案的审查,组织开展了20多项全市性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审查了60多件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始终坚持原则,不给说情者面子,不给送礼者机会,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卫士。纪律审查中,一针见血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源头治腐。16年来,只休过1次公休假,总是“白加黑”、“五加二”地工作,机关保安说他来得最早、走得最晚,同事夸张地说和他住在一起的时间比老婆长。2008年底,在工作中几次晕厥,被医院诊断为小脑腔梗,至今虽经治疗,晕厥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但仍坚守岗位,勤奋工作。1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先进工作者,2次被省纪委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先进个人,1次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市劳动模范,1次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8次被市纪委评为办案能手或先进工作者。
2.黄家衿,男,1973年1月生,2010年11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在省、市、区纪委参与查处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件、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件11人、乡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件28人、一般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6件47人,追缴违纪款2000余万元。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所撰写的调研论文《关于纪检监察谈话调查的几点思考》在中纪委主管的《党风廉政建设》期刊发表,3次受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邀请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班授课。一心扑在工作上,积劳成疾。2016年5月,黄家衿在办案谈话中感到身体不适,办案后期又出现肾绞痛,之后入住医院,被诊断为肝功能衰竭。2010年度被评为江西省信访工作优秀律师;2014年度获得赣州市第三届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征文三等奖。
3.屈小兵,男,1972年2月生,2006年5月从事纪检工作,现任南昌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始终以一种朴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奋战在纪律审查一线。业务水平过硬,不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还十分注重纪律审查方法,讲究办案技巧,善于多角度突破违纪人员的心里防线。敢于啃“硬骨头”。多年来,面对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甚至赤裸裸的威胁,始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铁心硬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参与初核线索170余件,其中立案60余件,党纪政纪处理1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40余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2012年,在江西省纪委“1.22”专案中受到嘉奖。
4.马强,男,1982年9月生,2006年5月从事纪检工作,现任景德镇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一直工作在纪律审查第一线,工作认真、吃苦耐劳,秉公执纪、刚正不阿,敢于并善于同腐败分子作斗争。10年来,先后参与了数百起信访举报件的初核和调查工作,参与查处了县处级干部2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所参与的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工作中是多面手,承担了调查取证、整理分析、撰写材料等大量工作,既担当调查人员的角色,又承担文字材料的工作任务,为多个大案要案的顺利查处发挥了重要作用。勤于思考,经常撰写经验总结和案件剖析材料。自2009年到2015年连续7个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记个人三等功2次,2014年被景德镇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5.李志勇,男,1982年9月生,2008年2月起从事纪检工作,2011年4月调出纪检系统,2013年1月再次回到纪检岗位,现任新余市分宜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恪守“群众反映无小事、手上案件无小案”,坚持严查、快查,不因案小而不查,不因面广而失查,查处大案小案上百件,其中大案要案20余件,经手的案子“大案小案成铁案”,是当地名副其实的破案高手;始终保持定力,做到“法纪面前无人情、舍亲情”,不徇私情,坚守原则立场,始终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廉洁办案,奉公守纪;不畏惧强权、不屈服压力、不妥协人情,在当地被誉为“执纪执法、惩治腐败的‘铁腕青年’”。先后获得“分宜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分宜县优秀公务员”及“县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6.傅子良,男,1961年4月生,1988年4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抚州市临川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主要事迹如下:
钻研业务,不错过每一次学习的机会。工作中,认认真真地研究每一个经手查办的案件,业余时间,认真熟读党纪、党规,各种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先后到宣教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等多个部门进行过系统学习。秉公执纪,认真对待每一起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从不偏袒也决不放弃任何一个违纪者;深入调查取证,不让一个案件成为冤案错案。因劳累过度,工作中出现胃出血的症状,未能及时治疗,落下了极为严重的胃病。在纪律审查工作岗位上,曾先后5次被评为抚州市优秀办案工作者;2014年被评为“抚州市勤廉务实好干部”。
7.江腾贵,男,1968年9月生,1999年9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上饶市婺源县纪委常委、案审室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在纪律面前不讲人情,严格审理把关,做到量纪恰当,实现了案件零申诉、零复议。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创新,树立“大审理”理念,2013年创新审理模式,在“乡案县审”基础上,提出了“两级联审”的办法;针对收缴违纪款物过程中容易侵犯被调查对象的权益这一客观现象,提出并健全了《违纪款物收缴暂行办法》,明确违纪款物收缴程序;结合乡镇纪委人员变动较多和业务水平相对较弱的实际,编写了基层党员违纪案的《模拟案卷》。勇挑重担敢担当,多次参与和主办有影响的大要案, 2011年-2015年度连续5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被婺源县纪委评为先进个人。
8.刘明见,男,1963年1月生,2005年12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吉安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面对违纪现象,尤其是棘手问题,敢较真、敢碰硬,不怕得罪人。面对战友情、亲情,决不用原则交换。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工作岗位作为实践人生价值的舞台,不计得失,默默奉献,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身患高血压多年,长期服药,患腰椎间盘突出,先后四次带病参与省纪委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纪律审查工作。近两年来,参与审查各类违纪案件50多件,其中县处级干部立案件5件,处分县处级干部5人,收缴违纪金额300多万元。多次被评为吉安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9.董梅生,男,1976年7月生,2004年6月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任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主要事迹如下:
立足本职干出彩,2011年专职承担线索大起底大清理工作,基本摸清了省纪委机关线索“家底”,为后续把纪律挺在前面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工作中善于总结、出点子,主笔起草《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委厅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程序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业务规范,参与编写了《江西省纪检监察科学办案体系》,受到各级好评。2011年9月,在参与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期间,承担了省防逃追逃协调小组大量日常工作,起草并上报百名“红色通缉令”2号重要案犯李华波动态专报40余期,为成功遣返李华波作出应有贡献。2011年被省纪委、省人保厅授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2013年荣获三等功。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
10.廖超,女,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12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省纪委宣传部主任科员。主要事迹如下:
潜心耕耘,舆情工作成绩斐然。2013年起负责舆情信息工作以来,敏锐感知并积极适应“互联网+反腐”趋势,大胆尝试建立舆论热点事件数据库,加强舆情监控、汇集、研判、预警。三年来共向中央纪委报送舆情信息5千余篇,编写省内舆情信息及分析数据数百期,做到了舆情收集“全覆盖”、舆情报送“零遗漏”、舆情处置“零负面”。勇挑重担,政务信息立潮头。负责的省纪委政务微信“廉洁江西”先后获得全国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卓越奖、江西十佳政务微信等荣誉称号。长期“5+2、白+黑”加班加点,最后一个离开办公楼是家常便饭。2015年被评为省纪委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江西省2015年十佳微信工作人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