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11月5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传达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精神特别是赵乐际同志在上的讲话精神和杨晓渡同志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孙新阳书记在我省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派驻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讨论。
全组人员认为,《意见》既对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又对派驻监督工作机制予以完善,特别是对派驻机构监察职能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决心力度;充分彰显了中央着力完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政治智慧。《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治理效能;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对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学习讨论后,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对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和动员部署会精神进行了研究。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吴信根就进一步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动员部署会精神提出四点意见和措施。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学习。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意见》和动员部署会精神,要学深、学透、学懂、学通,既要准确把握其中的主旨精神、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也要正确理解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深刻用意,学好、用好、实践好《意见》,促进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的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要督促驻在部门召开党委会和中心组进行深入学习,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要深刻理解和牢牢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要督促驻在部门党委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派驻监督;督促党委主要负责人更加自觉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更加自觉地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驻厅纪检监察组要着力加强政治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中央《意见》和会议精神在各级得到落实。要督促水利厅党委根据中央新的派驻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水利厅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有关工作制度,为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必要的机制和后勤保障。四是及早开展前期调查研究。根据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精神,针对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纪委的机构设置情况开展对标调研,提前做好改革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