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履职故事】拔“刺”

20.06.2017  15:06

  “表面看,经我们与厅党委商议,不仅暂缓推荐黄武(化名)为副厅级干部人选,还对他进行了问责处理,是‘为难’他,‘得罪’他。但是从治病救人的角度想,就能明白我们的良苦用心。只有拔掉黄武身体里的‘刺’,他才能轻装前行。”江西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吴信根的话引起了记者的浓厚兴趣。

  黄武身上的“”是怎么回事?纪检组是怎样拔“”的?处分干部如何体现治病救人?一连串疑问在纪检组同志的讲述中得到了解答。

  2016年下半年,考虑到省水利厅某副厅级直属单位(A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任用,厅党委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打算向组织推荐一名干部作为副厅级干部人选。省水利厅党委经过充分酝酿,决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不久前到该单位任副职的黄武(正处级)作为副厅级干部人选。

  厅党委之所以推荐黄武,完全是从工作角度和岗位需要出发。据介绍,黄武有三个特点:一是业务能力强,是专家型人才、三级教授,曾被评为“赣鄱英才”;二是开拓精神强,到哪儿都能把工作干得风生水起,A单位恰恰需要开拓型的领导干部;三是工作业绩突出,省水利厅和黄武工作单位的干部职工有目共睹。

  那么,黄武身上有没有瑕疵或者群众反映的问题呢?还真有。厅党委了解到,2013年初,群众举报时任B单位主要负责人黄武有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当时的厅纪委(尚未统一派驻纪检组)对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后做出处理,责令该单位干部职工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

  省水利厅党委认为,该问题已经及时做了处理、了结,况且过去3年多了,应该不会影响黄武的提拔任用,所以向省委组织部推荐了黄武。

  省委组织部就黄武作为副厅级干部人选征求省纪委意见。这时,省纪委接到群众信访反映,本着慎重原则,把举报信转驻水利厅纪检组调查处理。

  纪检组收到举报信后,发现举报内容仍然是“B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补贴”,但是认为处理偏轻,没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纪检组集体研究认为,群众所言有道理:毕竟2013年处理“B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补贴”信访问题时,中央八项规定已经出台,还采取以前“责令退回多发补贴”的处理方式,确实不够到位。

  怎么办?结论怎么写?是写“信访反映问题已于2013年作出处理、没有新的问题”,还是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

  “这就好比一根‘刺’扎在黄武身上,2013年的那次处理只是把露在皮肤外的‘刺’折断去掉了,但是由于处理不够到位,还有半截‘刺’留在了皮肤里面。”吴信根说。

  纪检组反复斟酌,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经过与厅党委多次沟通,双方形成了“暂缓推荐、理清问题、处理到位、视情再议”的共识。

  之所以暂缓推荐,是因为第二次信访举报是有道理的,2013年虽然处理了,但是没有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处理上是不够到位的,所以这事先缓一缓、理一理是很有必要的。

  理清问题,就是要把信访举报的事再仔细捋一遍,问题查清,处理到位,不留尾巴。纪检组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B单位对福利的发放还沿用过去的一些老办法。“虽然,这段时间属于政策逐步明晰的过渡期,执纪标准也不如现在严格。但是,既然有反映,我们就要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出发,体现出‘严’来,因此建议厅党委对黄武进行追责。”吴信根说。

  水利厅党委采纳了纪检组的建议,并决定对其追责。鉴于黄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对本单位违规发放补贴负有领导责任,厅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不久,A单位负责人调任离开。考虑到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个人的一贯表现,水利厅党委研究决定,由黄武主持A单位工作。“这也是对他的一个考验。如果他正确认识自身之前的错误,诚心接受组织的处理,在新的岗位上满腔热情地干好工作,用实际行动证明经受住了考验,那么说明其本人能够担当,也说明组织上用得其所。”水利厅党委负责人说。

  “对黄武这个事的处理,看起来是翻了旧账、追加处分,影响他提拔;实际上是在严肃执纪中体现对组织的负责、对人才的爱惜、对干部的爱护。”吴信根说,“如果让这类干部带‘刺’提拔,他心中可能就会轻视组织和纪律,说不定将来哪一天‘刺’就会化脓,人就会出问题、栽跟头;根据调查结果给他处分,把皮肤里的半截‘刺’拔干净,让他敬畏组织和纪律,他今后可能会走得更稳、更远。”(本报记者 尹健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