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持续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
河北省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目标,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办法举措,加大协调争取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帮扶力度,扎实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一是差别化政策落地生效。不断细化全省《关于加强和改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实施意见》,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民族地区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增幅高于其他重点县、普通干线公路新建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比全省一般水平提高30%;制定全省《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自治县、民族县按照高于其他县15%和10%安排补助资金,在“十三五”期间增加投入3亿元,重点支持自治县、民族县、民族乡改善幼儿园、中小学办学条件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
二是优先审批安排重大项目。按照省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同步全面小康”的要求,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项目,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民族地区30余个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用地近3400余亩。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约3.8亿元、安排省级专项建设资金约1.2亿元,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约10.3亿元,支持民族地区棚户区改造、养老、体育、旅游、职业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2016年起,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在正常测算值基础上增幅提高2个百分点,据此下达民族地区资金14.56亿元,比上年增长45.6%。同时增加债务资金支持,省级地方政府新增债和置换债额度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已安排民族地区新增债券资金19.89亿元,置换债券资金67.39亿元,有效缓解了民族地区偿债压力。全力支持扶贫攻坚,投入民族地区扶贫专项资金4.56亿元,比上年增长41.6%。突出教育文化发展,投入省以上教育补助资金9.26亿元,较上年增长25%。
四是现场办公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坚持开展省政府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影响力,集中解决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2016年8月,省政府组织了第51、52次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47个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主管副省长的带领下,共赴隆化、滦平两县,支持项目451个,涉及资金92.22亿元(含专项建设基金、债券、贷款额度38.28亿元)。其中,支持隆化项目207个,资金44.34亿元;支持滦平项目244个,资金47.88亿元。帮扶资金是2011年隆化、滦平两县现场办公的2倍,再次实现历史突破。滦平县京东北区域生鲜农产品集散基地、隆化张承高速隆化连接线等重大项目得到落实,必将有力推动两县县域经济发展。
五是积极推进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于今年4月举办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座谈会,三地民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共同推动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在合力打造“京津冀民族团结发展示范区”、共同帮助自治县(民族县)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帮扶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脱贫、共同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等九个方面达成深入合作协议,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建议国家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京津冀三地民族工作协同发展。
六是环京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建设步伐加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环京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建设工作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示范带被认定为河北省自行改革试点,并被列入全省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三个综合性实施意见。2016年,全省特色村镇示范带建设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达2.75亿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8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201万元,其他资金1.58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投资1.87亿元,示范带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七是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精准发力。为全省883个贫困民族村、54.67万贫困人口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把精准帮扶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大力实施“百村帮扶”工程,安排1160万元,对116个贫困民族村进行精准帮扶,集中财力、对症施策,促进困难群众切实受益、稳定脱贫。重点实施贫困民族村精准帮扶工程,将中央财政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27万元,全部安排到国定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主要用于贫困民族村的脱贫攻坚工作,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帮扶项目,发挥资金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