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纳入省级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04.07.2017  07:01

根据省绩效办近日下发的2017年省直单位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关文件,《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34条具体任务全部被纳入省政府对省级相关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共涉及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9家单位。这是我省继去年将河长制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的又一新的举措,将有效提升相关责任单位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联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