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关于参加全国微信助力安全月等四项活动的通知

29.05.2015  17:02

赣安指委〔2015〕1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关于参加全国

微信助力安全月等四项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微信助力安全月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5〕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现就参加全国微信助力安全月和好新闻评选等4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法》微竞赛活动

(一)竞赛时间:2015年6月1日至30日

(二)竞赛平台: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gjaqxcjybj)

(三)参与对象: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期间,在活动现场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

(四)参与方式:关注“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回复“参赛”或点击菜单栏“微竞赛”按钮进入竞赛页面,答题后进入转盘抽奖环节,答题正确者均有机会抽取微信红包。“安全生产月”期间,连续4周全部参与答题者即可于6月29至30日参与抽取神秘大奖。

二、安全生产科普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

(一)参与对象:各级安监局,有关企业。

(二)参评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应为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或国内主流网站媒体等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2.参评作品应是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普及的纪录短片、视频剪辑、动漫等,内容重点关注安全带、安全宣誓、防护工程等,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3.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大小为400M以内,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高清格式),格式为MP4、MPG2、AVI、MTS;4.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和普通话。

(三)作品报送:1.参评者需保证对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包括:公开播放、出版、发行、宣传等。2.需刻录成DVD或VCD光盘报送。3.请各单位按参评作品要求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微视频光盘与《安全生产科普视频推荐表》一并报送至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每个单位至少报送一件作品。作品由省安监局收集、汇总、筛选后向全国组委会报送。

三、“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

拍摄有“安全月”或“安全生产”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等图片,6月20日前发送至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标题注明“XX省(区、市)有了安全月的味儿”,内容注明具体拍摄地点。“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将制作专题,通过图片形式充分展示各地区浓厚的安全月味道。

        四、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一)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新成绩、新情况、新事迹,客观反映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新闻要素完整,观点正确,视角新颖,调查深入,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传播力广,具有较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参评作品应是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稿件。

(二)报送方式:请各单位按参评作品要求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选送作品及《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一并报送至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每个单位至少报送一件作品。报刊作品须报送完整样报及剪报的清晰复印件,广播、电视作品须报送录音、录像光盘及文字稿,网页作品须注明其地址链接并报送相应的网页光盘。作品由省安监局收集、汇总、筛选后向全国组委会报送。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30030。

联系人及电话:龚雅婧,0791-85257372(带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全生产科普微视频推荐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

作品推荐表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