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川:绊倒贪官不靠“测谎仪”唯靠法律
测谎仪的威力有多大?郑州市检察院的测谎师王志君给出了答案。在他一次测谎过程中,当问及一名副镇长曾经用来公关的20万元去向时,面对测谎仪,这位副镇长当即跪倒在地,和盘托出了巨款被自己“昧”了的真相。(4月21日《河南商报》)
看罢新闻,笔者不禁莞儿。真替这位官员害臊,搞不懂他这个副镇长是咋当上的。但转念一想随即释然,毕竟,各人心理素质不一。面对测谎仪,有人禁不住威慑瞬间崩溃全盘托出,自然也有“厉害角色”在测谎仪面前“金口”难开百毒不侵的。那么,撂倒一个贪官,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而这样的测谎结论又有几分可信?
事实上,测谎仪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向来争议不断,原因就在于其“心因”性,注定了其结论不够严谨。所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得使用该手段”。而即便在刑事案件中允许使用,但其结论也不被作为证据采信。虽说在国外司法实务中,测谎准确率已达98%,但毕竟还存在2%的误差。而在司法证据链条中,哪怕只是存在一分一毫的误差,就失去了证据的意义。
尤其是惩贪制腐,打击犯罪,我们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分子,但也不能冤枉任何一个。这唯一依靠的是证据说话。那位副镇长跪倒自供当然是证据,“功劳”看似测谎仪的,其实不是。因为在测谎过程中,测谎仪只是扮演了判官角色,“审出”了他的贪腐事实,而非测谎结论。而他更不是败给了测谎仪,而是败给了自己。这就是问题所在。现实中如那个嘴硬官员一样,在官场风雨捶打的“官油子”比比皆是,在“智慧和阅历”的过招中,测谎仪连连败阵,怕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既然“骗得了别人”就可能逃过惩罚,谁还在乎是不是“骗了自己”?
打击贪腐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穷尽智慧。运用技术手段当然也是一种智慧。但如果将之视为治贪神器,乃至鼓励使用,就大错特错了。测谎仪再有效,也不具普适性,总归是对付违法犯罪的旁门左道。这样的正向案例越多,就越让人担忧。如果证源几近枯竭,而常规办法也已陷入山穷水尽之中,我们可以将测谎结果与质证环节的证据相呼映证,但如果依赖测谎仪,甚至将之妖魔化到将真正的证据源裹挟,就本末倒置了。
测谎仪威力再大,也没有法律大。惩防一切违法犯罪,根本还得依靠法律。这必须成为我们的共识。苍蝇老虎之所以屡屡漏网,皆因法网还不够牢不够密。所以,当我们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较量心理防线的时候,我们更该想一想,法律还存在哪些漏洞。只有让法律绊倒贪官,而不是测谎仪,那才让人解恨解气,踏实心安,才是真正的“庶民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