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南昌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拟建地点:南昌市麦园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地理中心座标为北纬28°44′15.83″,东径115°47′05.91″;
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约137亩,主要建设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生活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及其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与设备:新建日处理规模2400t/d焚烧系统,包括南昌市一般生活垃圾和100t/d干化污泥,设置3台800t/d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配备建设2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120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15%。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开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影响。
营运期: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垃圾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等;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炉内)+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烟气净化处理工艺,全面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
2、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在恶臭污染工位,采用负压引风进入焚烧炉焚烧;
3、垃圾坑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垃圾车冲洗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采用“动态厌氧+MBR+NF”工艺处理达标后接管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全部用于制砖或作为路基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5、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在厂内稳定固化后安全填埋。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环保公益性工程,可以解决当地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等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具体包括:建设厂址选址的合理性;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废气等);环保措施可行性意见及建议;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91-83893306
Email:[email protected]
评价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联系人:毛工
电 话:025-8569912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