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局四个结合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工作

03.06.2015  17:42

  为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武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个结合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工作。


      一是备案和许可相结合。会议营销举办者必须在会议营销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提交材料和产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要将所宣传的保健食品放在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销售或有固定店面的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销售,不准在推销会现场进行销售。


      二是约谈和培训相结合。对在城区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企业负责人和场地出租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培训,明确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举办会议营销。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的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出租宾馆、酒店、电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用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出租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会议营销举办方的合法证照、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三是部门和社会监管相结合。各部门应建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长效监管机制,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部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聘请兼职信息员等形式主动收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方面的信息;在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聚集的场所,采取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等方式,警示群众,宣传保健食品有关的政策法规、消费常识;加强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举办者、品种和场所提供者的诚信管理;根据对会议营销监测和接到的消费投诉等情况,建立信用档案,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黑名单”。


    四是相关部门联动相结合。加强与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违法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会议营销涉及的保健食品,出现假冒伪劣、未经许可或质量问题;对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保健食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武宁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