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结账冲突逼他人跳河 不准其上岸致溺亡

27.09.2014  14:00

原标题:男子因结账冲突逼他人跳河 不准其上岸致溺亡

主犯被判故意杀人罪 获刑8年

杜某酒后与张某等人发生互殴,后被几人追打到河边,被迫跳进河里。在“上岸就弄死你”的威胁下,杜某不敢上岸溺水身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二审维持原判。

不满女友结账引冲突

2012年10月12日晚,张某下班后找到和几个朋友在附近餐厅吃饭的女友王某,被害人杜某也在场。张某到达时,几人已喝下三瓶白酒。当王某去结账时,张某问了一句,“饭钱谁结”?不想这句话竟惹来一场斗殴。

张某说,他和女友欲离开时,其中一男子康某抓住他的衣服并推了他一下,让他道歉。眼看对方找事,张某就打电话叫来三个同事(另案处理)。互殴中,双方都有受伤。杜某四人被张某等人追赶至西坝河公园处分散。有人发现杜某躺在河边的小树林里,于是几个人追了过去。杜某起身冲到西坝河边跳了下去,并向河中间游去。张某和同伴则绕到河对岸拦截。

据张某说,当时杜某距离岸边三四米远,看到他们站在岸边就不动了。“过了十多分钟,有路人说杜某快不行了,我赶紧和同伴还有两个路人把岸上一根挡水面垃圾的绳子拉到杜某身边,但不知道他为什么没去拉绳子”。

随后赶到的民警组织捞人未果。次日,警方请来专业人士,在距河岸三四米处将尸体打捞上岸。张某被抓时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后检方改为故意杀人罪。

辩称过失致人死亡

庭审中,张某否认其故意杀人。其辩护律师指出,张某曾要求他人报警,并对被害人有施救行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张某不知被害人醉酒,且河水深不超过1.5米,被害人死亡主要原因是醉酒,不能认定张某的围堵行为将被害人置于危险境地。张某有理由相信被害人会游泳,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建议对张某从轻、减轻处罚。

张某同伴曾出具证言说,当时天气很冷,水也很凉,他们曾威胁杜某说,“你上了岸就弄死你。”杜某听了之后就不敢往前游了。

市二中院认为,张某在明知杜某已陷入足以造成死亡的危险境地,不仅不尽救助义务,还阻止其自救,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待,可视为自动投案。张某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积极赔偿获得杜某家属的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后,张某提出上诉,市高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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