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运用绩效工资“指挥棒”调动基层医生积极性
17.12.2014 11:3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江西省人保、财政、卫生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发放出台意见,明确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可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意见规定,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通过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按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50%的原则进行调整(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外)。效益较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3倍。此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内部统筹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这实在太好了, 奖金多了,医生积极性自然会提高,能看好的病就尽量留在卫生院,老百姓就近得到诊疗。”上栗县福田中心卫生院医生彭检林得知省里出台增发绩效工资政策后兴奋地说。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有关负责人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后,医务人员就陷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推诿病人、让病人转院的现象增多,一些业务骨干纷纷流失到上级医院,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下降,明确绩效工资发放就是希望运用绩效工资“指挥棒”,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徐雅金)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7.12.2014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