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创新绩效考核模式 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实效
近年来,萍乡市纪委紧紧抓住“考什么、怎么考、考核结果怎么用”三个要素,积极创新派驻机构绩效考核模式,强化绩效考核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杠杆作用,推进派驻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取得了较好成效。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以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完成重点工作任务、自身建设为重点,将派驻机构年度履职情况细化为若干个简便易操作的考核指标,同时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和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对考核指标进行增减调整,极大提高了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2014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中,突出对剥离驻在部门业务工作、规范派驻机构负责人分工等的检查验收,有力促进了“三转”的顺利开展。针对部分派驻机构办案“空白”问题,提升执纪办案工作的评分权重,激发了派驻机构执纪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立案数及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有效发挥了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积极改进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对派驻机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对于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信息报送、调查研究、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等日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各部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累加计分、量化评定,保持工作的连续和稳定,避免考前突击、不重视平时工作等现象的发生。对于执纪、监督、问责等主责主业的考核,则严格按照考核准备、情况收集、自评、调查核实、大会述职、综合评价等环节集中进行,加强与被考核单位的双向交流,有效避免考核误差。
注重运用考核结果。根据派驻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情况,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反馈,并作为派驻机构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以考促管,强化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在2014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共有8个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的派驻机构被评为优秀等次,受到市纪委监察局的表彰奖励。对于得分靠后的派驻机构,则由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整改建议。近年来,被考核的各派驻机构根据考核组的反馈,抓住问题症结,共制定整改措施170余条,健全完善有关制度40余项,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部署和落实。(萍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