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维权效能 保障消费安全——访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洁
“消费维权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接受记者采访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洁如是说。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创新监管制度,规范“五进”工作,健全“一会两站”,加强数据分析,开展教育引导,在提升维权效能和保障消费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新监管制度
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创新监管制度是效能建设的重要保障。”陈洁说。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针对流通领域商品种类繁多而监管资源有限的现状,率先出台了《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制定了包括压力锅、电线电缆等22大类82小类的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目录,建立了以进入流通领域、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质量安全为监管重点,以保障消费安全为核心的监管新机制。
该规范明确了重要商品的概念和范围,经营者在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列举了工商部门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产品质量管理义务的多种监管方式,并明确了工商部门通过抽查方式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产品质量管理义务;指明了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
陈洁说:“从目前看,该规范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的落实,提高了工商部门的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了消费安全。”陈洁表示,商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工商局今后将继续创新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规范“五进”工作
健全“一会两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的规范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专门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各盟市工商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全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陈洁说:“在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中,我们始终把保证建设质量放在第一位,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规范一个,切实发挥每一个服务站的作用。”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系统共在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465个,2012年共受理投诉13151件,消费者与经营者以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12091件,和解率达91%。“这项工作的大力推进,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消费维权网络,促进了消费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降低了行政成本,分担了基层工商部门的工作压力。”陈洁说。
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建管并重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健全“一会两站”。目前,全自治区的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维权联络站覆盖率已达83.5%,为维护基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等地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推广和规范“一会两站”建设,形成了各级政府推动、工商消协牵头、乡村社区参与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为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数据分析
开展教育引导
据陈洁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各级12315机构有效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已形成月、季、年和节假日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并全面归纳整理数据分析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执法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通过媒体发布数据分析情况,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增强了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通过消费教育引导,改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领域,是工商部门的重要工作。”陈洁说。全自治区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组织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面对面交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有效提振了消费信心,为扩大消费需求、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谈到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陈洁表示,自治区工商局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能,积极构建“大消保、大维权”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创建更加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