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的函

19.08.2014  16:48
 

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赣卓资司〔2014〕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于2014年8月8日至8月17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2013年12月,我厅以赣环评字〔2013〕305号对你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2014年5月,赣州市环保局同意你公司焚烧生产线、焙烧系统、含铜(镍)废料竖炉生产线投入试生产。2014年7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审核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认为你公司废催化剂回转式焙烧生产线、危险废物焚烧生产线和含铜(镍)废料竖炉生产线具备52500t/a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能力。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二、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方式、范围、规模与期限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HW02(医药废物)、 HW03 (废药物、药品)、 HW04(农药废物)、 HW06( 有机溶剂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 其他废物 )共计11类38个代码(详见附表);试生产期间经营规模为39150吨以内;有效期限为9个月。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二)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回转式焚烧炉、回转式焙烧炉和竖炉的管理,确保主要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均能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设施,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确保生产过程中废气、噪声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过程加强劳动保护和确保生产安全,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四)应重视试生产期间废气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严格落实监测制度,按照《环评批复》中的监测指标要求定期对“三废”实施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的管理,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漏措施,作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G18597-2001)进行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维护厂区环境整洁,减少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暂存,及时按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固废属性进行鉴别,按照固废属性决定处置方式,在未对上述固体废物的固废属性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的要求贮存,不得随意处置。

(六)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法规,落实环评批复对试生产的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在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后,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七)我厅委托赣州市环保局对你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进行监管。

 

附件: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

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规模核定表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类别

处理量(t)

备注

处置

利用

 

HW02

医药废物

271-001-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750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271-004-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催化剂

限废催化剂

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催化剂

276-004-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废弃的催化剂

HW03

废药物药品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

375

 

/

HW04

农药废物

263-008-04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750

 

 

2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过滤物(催化剂)

仅限废催化剂

263-012-04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报废药品

 

900-003-04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HW06

有机溶剂

废物

261-005-06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5250

/

HW11

精(蒸)馏

残渣)

251-013-11

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焦油

375

 

/

252-006-11

煤焦油蒸馏残渣,包括蒸馏釜底物

331-001-11

有色金属火法冶炼产生的焦油状废物

802-001-11

废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

900-013-11

其他精炼、蒸馏和任何热解处理中产生的废焦油状残留物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261-036-13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

375

 

 

261-037-13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

仅限废催化剂

261-038-13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

 

900-014-13

废弃粘合剂和密封剂

 

900-016-13

使用酸、碱或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346-054-17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750

限固态原料

346-055-17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46-058-17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46-062-17

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46-063-17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46-066-17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残渣

346-099-17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表面处理废物

HW22

含铜废物

231-006-22

使用酸或三氯化铁进行铜板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11250

限固体原料

314-001-22

使用硫酸铜还原剂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槽渣、槽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406-004-22

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HW46

含镍废物

261-087-46

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废品

 

3750

限固态原料

394-005-46

镍氢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900-037-46

报废的镍催化剂

 

4275

/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31-002-48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尾气控制设施产生的飞灰和污泥

 

7500

/

331-027-48

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HW49其他废物

900-039-49

其他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750

 

 

合计

/

/

3375

35775

/

3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