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14.08.2017  19:42




                          赣商务建设函〔2017〕163号 

  瑞金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会昌县、石城县、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299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省商务厅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问题整改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现将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报告反映的问题,会同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自身问题整改的直接责任主体,要高度重绩效评价整改工作,切实履行直接主体责任。


  2.各示范县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整改专项工作组,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和时间表,建立问题销号机制,限期完成整改。


  3.各示范县整改工作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后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4.我厅将于9月下旬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示范县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示范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要求取消其示范县资格,报商务部、财政部收回已拨付专项资金。


  联系人:王 玮 


  联系电话:0791-86246668 


  传真:0791-86246670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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