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星奕房地产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查处

15.10.2015  15:48

    因在广告中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来表示房地产项目位置,且对产品作虚假宣传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上海绿地星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地星奕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管局1.39万元的罚单。

  8月28日,闸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闸北区彭浦镇高平路155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绿地星奕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违法行为。经查,绿地星奕公司主要从事大宁星光耀广场商业综合体楼盘的开发销售,有两种宣传方式。

  自2015年8月20日起,绿地星奕公司在高平路155号售楼处设置介绍大宁星光耀广场项目的宣传页广告(三折页双面彩色)供消费者阅读,宣传页上印有“3分钟可达中环,5分钟可达南北高架及内环,交通条件十分优越”等字样。该宣传页由绿地星奕公司自行制作,印刷数量为1000份,广告费用总计1500元。

  同时,绿地星奕公司从2015年8月20日起分别在闸北区高平路晋城路口和晋城路沪太路口设置两个户外广告牌,用于大宁星光耀广场项目的销售介绍,广告牌上印有“大宁板块唯一在售花园总部”等内容。据悉,该户外广告牌为绿地星奕公司委托上海联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制作,制作费用为1.29万元。案发时闸北区大宁路街道江场路1377弄“绿地中央广场”和大宁路街道汶水路平型关路口“市北新中心”楼盘均正在销售商业和办公用房,根据闸北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出具的上海市绿化市容行政许可文书,“市北新中心”楼盘的配套绿地率为27.2%,高于绿地星奕公司大宁星光耀广场楼盘的配套绿地率20.42%,因此,绿地星奕公司户外广告中宣传的“大宁板块唯一在售花园总部”内容虚假。另外,绿地星奕公司发布上述出售大宁星光耀广场房地产项目宣传广告时,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销售许可证明。

  闸北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绿地星奕公司行为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第十条第一款“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的规定,还违反了旧《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故构成经营中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及虚假广告的行为。

  综合考虑绿地星奕公司案发后能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这一事实,闸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和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责令绿地星奕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并罚款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