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罂粟壳烹制小龙虾出售牟利 主犯获刑五年

22.11.2013  22:35

  中新网上海11月22日电 (陈静马超)“段氏龙虾”为吸引客人到其经营的龙虾店里消费,竟不顾消费者的安危,在熬制小龙虾汤料中非法加入含有罂粟壳(粉)。22日 ,上海徐汇区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了宣判,主犯王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王氏父子在上海经营两家龙虾店。今年3月28日“段氏龙虾”丰庄店开业后,为招徕顾客,王绍明从江桥批发市场买来罂粟壳粉,让厨师陈某在熬制小龙虾汤料时添加进去,并用该汤料烹饪小龙虾。5月16日,王氏父子在经营“段氏龙虾”桂平路店时又令厨师吴某如法炮制。至案发,丰庄店营业额达54万余元,桂平路店每日营业额约为3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氏父子及厨师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共同犯罪。根据每人的犯罪情节,最终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三人分获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