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立二拆四”获刑4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央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网络就像一片海洋,不好的内容就像是石头,扔进去也不会激起骇浪”,“我是要在海底的石缝里放颗炸弹,炸得整个海面浪花四溅”。说这两句话的人,名叫杨秀宇,或者您可能对他的网名更加熟悉:立二拆四。
“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封杀王老吉”等互联网“著名”人物、事件的成功炒作,为杨秀宇赢得了旺盛的人气,而与此同时,他的不法行为也最终给自己也带来了牢狱之灾。
昨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杨秀宇等非法经营一案依法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此外,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网名“立二拆四”的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是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类似杨秀宇等被告的网络空间不法行为,为什么会被判处为非法经营罪,主审这起案件的朝阳法院法官贾丽英这样解释:
贾丽英:根据咱们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除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有偿提供发布服务的,就构成本罪。当然同时要强调情节严重。司法解释中,关于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情节严重,也都作出了明确的数额规定,我们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来判处的。
宣判之后,被告人杨秀宇当庭表示不会上诉,他说希望网民和同行能够吸取他的教训:
杨秀宇:我策划了网络上的一些虚拟故事,让网民和媒体记者信以为真,在这里向他们道歉。我之前,包括今天被审判的一些案例,还在一些大学作为营销的案例去分享,之前没有意识到是犯罪。这是我人生里的一个大教训,这个教训不是我能掌控的,甚至不是我主观想犯的,我希望网民和网络营销的一些同行,都能够以我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