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黑名单”不缺上榜理由

12.08.2015  03:14

  昨日,文化部公布了一批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下架120首内容违规的作品。对拒不下架的单位,将依法从严查处。(8月11日新华网)

  如今网络歌曲早已成为流行音乐发展重要的创作源泉。作家肖复兴就认为,网络歌曲的出现,是社会进程的一个鲜明注脚。在世俗世界里,文人就像是把持着玻璃旋转大门的门童,只允许少许持票者进入,而把大众排斥在门外。网络歌曲,打破了这扇门,让任何人可以出入自由,这是一种新形式的语言资源的"均贫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对其多一些扶持和包容。

  不过其泥沙俱下的弊端也几乎尽人皆知。常常让人嗟叹,表示看不懂现在的艺术怎么了?此次查处,部分网友的反应,同样让人有点看不懂。本来改病态、正三观、守底线的公意之举,却遭到不少杂音,甚至唱起反调:“哎哟,不错哦,既然列出来了,就去听听。”这种颇有些越禁越火的无奈效应,其中缘由,当然包含对“上榜”理由的合理争议,不过也难排除没有刻意标榜特立独行的动机。

  梳理焦点,无非是恶俗该谁定、怎么定的问题。有人质疑管的太宽,认为现在的精神市场上,就应该是完全的自由竞争,让市场检验。其实不然,文化产品还理应具有公益属性,起到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的功效。作为反映现实世界的载体,固然需要接地气,但接地气不代表就可以烂俗。作为听众,固然有选择的权利,但不代表可以违背公诉良俗。事实证明,由于公众审美水平的差异,若是放任自流,只会助长一味迎合低级欲望的气焰。文化主管部门做好分内之事,将违规产品以针对性的“黑名单”形式公布,给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审自查提供了准确的“靶子”,对营造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挽救音乐节操、净化网络空间大有裨益。

  在名单之中,我们看到除开一些草根创作外,也有一些小有名气的歌手作品在被禁之列。他们拥有的粉丝也许难以理解,写得现实就是低俗?“”的谐音就是暴力?这表明,通俗与恶俗的界限,其实比较模糊,可能因人而异。但有一点其实是确定无疑的,音乐在传播时必须把握住一个底线,那就是最起码的“真善美”。低俗、恶俗与否,上榜理由自在人心,大众的耳朵会给出评价。

  历史发展常常螺旋上升,场景往往似曾相识。邓丽君的歌曲曾被誉为"靡靡之音",崔健的摇滚乐也曾被认为洪水猛兽。如何在禁低俗恶心歌曲的同时,不伤害文艺的百花齐放风格,保持创作领域和互联网领域相对的宽容度与自由度,这也需要我们文化管理者把关好尺度,既不能因噎废食,与艺术发展的本质规律背道而行,更不能任由粗俗与暴力肆虐,扭曲基本的价值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