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坤:“母女相像”不是过错

31.03.2015  14:20

  昨日,18岁女青年王某走进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李玉芳哭诉因“自己和母亲相像”遭到已经离异的父亲虐待,想解除父女关系。而接待她的李律师劝其打消这个念头。(3月30日《楚天都市报》)

  呵呵,世界上竟有这样的父亲,本来怀疑妻子出轨离异了就遭人非议,哪知女儿和前妻长得十分相像,又疑心生暗鬼,有意拿女儿出气——不仅平时对女儿没有好脸色,而且多次辱骂和殴打她,并且不断变本加厉,甚至还不让她与母亲接触……在无奈的的情况下,女儿不得不求助法律保护,硬是要“解除父女关系”,幸亏律师及时劝解。

  都说女儿是父亲贴心的小棉袄,在现实生活中,其实父女关系一般比父子关系相处得要好一些,因为女儿一般心细一些,也心疼人一些。过去是养个儿子放大鞭,现在养个女儿更喜欢,也就是这个理儿。

  作为做父亲的,与妻子离异,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与孩子没有半点关系,怎么能把两个人之间的恩怨嫁祸于无辜的女儿身上?若要报复前妻,也怎么不能把怨气出在女儿头上?像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虐待女儿于心何忍呢?

  当然,女儿已经18岁了,作为做父亲的可能为抚养女儿成长付出了很多,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累,基本上尽到了一个做父亲的责任。但不管怎么说,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把上辈人的怨气延续到下辈人,这样做,叫人会嗤之以鼻的。

  再说,作为一个男子大丈夫,应该拿得起放得下,既然和前妻已经离婚,就应该好好对待自己的女儿;既然女儿与她母亲十分相像,这也不是什么坏事,更不是过错。因为女儿确实是无辜的,如果换位思考一下,或设身处地站在女儿角度想一下,就会明白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作为女儿王某,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仅凭这一点,笔者是赞赏的。不过,既然已经到了18岁,说明已经长大成人,可以选择暂时离开父亲找一份工作,时间长了,当父亲老了需要照顾的时候,不仍然是一对好父女吗。所以说,“解除父女关系”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

  作为法律等相关部门应该对他们父女俩多做思想工作,尤其对女孩的父亲要严厉批评教育,并明确指出虐待女儿也是违法,更不能以“母女相像”为由头来让女儿代母受罚,耐心劝解父女俩消除隔阂,让他们重新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