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华:公共场所不可缺失公德之心
经常光顾图书室、电影院、报告厅等公共场所的朋友,最烦恼、最反感、最厌恶的莫过于总是隔三差五地被周围之人的相互交谈、接打电话、来回走动等不文明行为所干扰。很显然,这种无所顾忌、无拘无束的不文明的行为举动,是心里唯独只有自己、眼中丝毫没有他人的具体表现,明显缺乏自律之心和公德之心,毫无疑问地要遭来众人的鄙夷和轻视。
俗语经常讲,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同样,在什么场所做什么事。公共场合作为公共空间,自有区别于一般场合的严格特殊要求。作为我们每个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公共场所不是私人领地,而是大众空间,理所应当地要考虑和顾及到他人的心理和感受,不能自以为是、无所顾忌地做出干扰和影响公共秩序、冒犯和损害他人权益的出格行为。唯此,才能树立自身良好的人格形象,获得他人的接纳和尊重。否则任何随心所欲、我行我素的行为,都是对他人正当权益的蔑视和侵犯,只会矮化自身的人格形象,遭来他人的冷眼和反感。
不可否认,在公共场合总是不可能完全把自己封闭和隔离起来,也并非意味着一个人就没有一点自己的私人空间,仍然有选择做自己事情的权力和自由。但前提条件是不能把自己的便利,建立在影响干扰正常的公共秩序和侵犯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是自私的和不道德的,毫无疑问地要受到公众的谴责和声讨。
人贵有自知之明。每个人都应该有明辨是非对错、知晓善恶荣辱的正确标准,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举止自然是应该远离和摒弃的。一句话,一个有修养、有素质的人,任何时候都会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感到脸红心跳,任何情况下都会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感到羞愧可耻。正所谓,脸是自己丢的,面子是自己挣的。每个人的面子指数都是与自身的行为举止成正比的,行为举止文明优雅,就能受到他人的尊重,面子指数就高。相反,行为举止粗野低俗,就会遭来他人的鄙夷,面子指数就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我们做出与公共场合格格不入、干扰影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举止时,任何人都不可能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总是会在言行上有所反映和表现。只要我们注意细微观察,他人的一个眼神、一种表情、一个动作都在预示着不满、表达着反抗、象征着厌恶。与其让人来声讨和谴责,丢失自己的脸面,不如多一点束己律行,维护自己的尊严。
任何人都没有违反社会公德、无视他人权益的权力,只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的义务。因此,作为我们每个人,身处公共场所就应该谨记,公共场所有你、有我、也有他,任何时候对公共利益都要有敬畏之心,任何情况下对他人利益都要有尊重之念。当我们在公共场所无拘无束、自以为是的时候,不妨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如果他人也这样无所顾忌、我行我素,你会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吗?人性都是相通的,既然你也不乐意见到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怎能寄希望于他人能够接受?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公共道德面前,人人都应该是从我做起的自觉维护者,而不应该是置身其外的破坏者。唯此,人际才会更融洽更友善,社会才会更文明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