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罗氏金行案”嫌犯被移送起诉 查扣资产估值逾6000万
本报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曾志翔报道:日前,记者从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获悉,罗某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扣押的贵金属制品及玉石器鉴定和评估工作已完成。
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黄金4亿元
据悉,宜春“罗氏金行案”犯罪嫌疑人罗某1963年出生,是罗氏金行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
2004年开始,罗某经营金店的同时开始经营典当行,当时由于资金不够便向部分社会人员借款,因利息兑付及时,产业越做越大,于是开始大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每月利息1.2分。
在吸收资金的同时,罗某还经营定存黄金业务,即客户将手中的旧黄金存至其名下的罗氏金店,满半年后就可以以旧换新,如不兑换黄金,每月每克黄金可以获得0.005克黄金。
2020年2月19日,罗某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投案自首,称其自2004年以来以开寄卖行、金店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或定存黄金。据犯罪嫌疑人罗某估算,前后共吸收存款或黄金价值共4亿余元,涉及人员上万人。如今,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罗某不得不选择投案。
共鉴定被扣押贵金属、玉石器25562件
5月21日,公安机关受“2·19”专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前期扣押的贵金属制品及玉石器进行鉴定和评估工作。截至目前,第三方机构共鉴定货品25562件,其中,贵金属类22007件(黄金类19326件、铂金类644件、白银类2037件),评估价值57039938.03元;宝石类2955件,评估价值2536059.20元;钻石类600件,评估价值1420242.40元。总计评估价值60996239.63元(该价值评估情况是以聘请时的市场金价为基准;资产处置时,将以资产处置时的市场金价为基准)。
罗某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案被移送起诉
另据了解,罗某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已于8月17日移送至袁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请还未报案登记的利益受损人前往专案组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