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出大气污染罚单 共罚缴5420万元,将全部用于大气治理

11.12.2013  12:35

中国环境报记者丁冬沈阳报道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截至今年10月末,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辽宁大气环境治理。

据了解,共有8个城市被罚。其中,沈阳罚缴最多,罚缴资金为3460万元,占全省总额的60%以上。余下为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

另据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监测,今年前10个月,全省14个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为:盘锦、丹东、铁岭、营口、锦州、本溪、大连、朝阳、阜新、辽阳、抚顺、鞍山、葫芦岛、沈阳。

沈阳市政府已通过的《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县(市)超标将受罚,具体处罚标准与省级标准相同。

据介绍,《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3项。

惩处标准为: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分别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PM10超标达0.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5倍(含0.5倍),加罚20万元。

依据超标程度,考核结果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3项中任何1项的日平均浓度值超标,给予有关市黄色通报;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则给予有关市红色通报,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相应惩处。

辽宁启动“蓝天工程”以来,全省已投入77.6亿元,完成大气治污工程1341个,实现了主要污染物削减,其中削减烟粉尘8.1万吨、二氧化硫8.9万吨、氮氧化物7.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3万吨。

今冬供暖至今,辽宁省没有出现长时间(指连续3天以上)、3个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超200的空气污染事件。

11月,辽宁省已具备新标准监测能力的沈阳、大连、丹东、营口、盘锦和葫芦岛6市,PM2.5平均浓度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56.7%、70%、80%、80%、66.7%和60%,其中全省空气质量最差的沈阳,仍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达标天数比例的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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