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路

02.09.2015  03:35

当地时间6月26日晚,白宫披上“彩虹色”,庆祝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

  美国平权史上的历史性时刻到来——同性婚姻合法了。

  当地时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做出裁决:美国各州不能禁止同性婚姻,这就意味着同性婚姻将在全美50个州合法化。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在判决书中写道:“没有什么结合能比婚姻更加意义深远。人们之所以要求结婚的权利,表明他们不是为了诋毁婚姻,而是想通过婚姻的纽带,过好他们的生活,珍重配偶间的回忆。”在美高院做出上述裁决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第一时间在推特上表示:同性婚姻裁定是迈向平等的一大步。

  美高院此项裁决与当前美国民意相符,就在此前的一项民调中显示,60%的美国人认同同性婚姻,然而就在10年前,全美民众赞同同性婚姻的人口比例只有37%。

  是什么让美国高院及民意发生如此逆转?某种意义上说,美国或许正在急速“左转”。

  何谓婚姻,何谓现代婚姻,在保守派共和党人的裹挟下,美国在同性婚姻问题上始终慢着欧洲好几拍。

  美国同志平权一开始就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

  美国是以“政教分离”作为立国原则的,然而吊诡的是,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美国法庭多年来援引的是《圣经》而非美国《宪法》。在介绍下述案例之前,需要特别指出,美国公民的婚姻事务交由各州政府自行管理。

  目前美国法学界公认,第一宗涉及同性婚姻的案例是“Baker v. Nelson案”:1971年,明尼苏达州的一对男同性恋者贝克尔(Richard John Baker)和麦克康纳尔(James Michael McConnell)因要求被告纳尔逊(Nelson)颁发结婚证遭到拒绝,起诉至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原告认为,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同性结婚,如果该州的婚姻法只被解释为适用异性婚姻,将会违背联邦宪法。法院的回答是:“自从有了书面记载之时,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历来就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且包含着在家庭中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内容。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开始了一场风卷云涌的民权运动——种族平等、性别平等、性自由等纷纷融入其间,而随着1969年“石墙”事件(Stonewall riots)的爆发,美国同性恋者反歧视、争取平权的种种努力,也汇聚到了美国民权运动的洪流中,“Baker v. Nelson案”只是一个发端,但它表明了美国同性恋者追求平权的一条主要路径,即以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运动方向,但美国各级法院均对同性婚姻给予了否定裁决。

  自1987年起,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就着手致力于消除禁止同性恋者结婚的法律障碍。1989年,旧金山律师协会签署了支持同性婚姻的声明。此时美国各地法院不再单纯地以传统婚姻的定义来否决同性婚姻,而是做出了一些让步。例如,在1989年纽约州的“Braschi v.Stahl Associates案”中,法院认为纽约州的法律允许相互做出承诺的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

  1990年代夏威夷首次判决同性婚姻合法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发生在夏威夷的系列案件,拉开了美国法律史上关于同性婚问题集中讨论的序幕。这其中最著名的即“Baehr v. Lewin案”。

  1990年12月17日,夏威夷州檀香山市的居民,女同性伴侣巴赫尔(Ninia Baehr)和丹赛尔(Genora Dancel),男同性伴侣罗德里格斯(Tammy Rodrigues)和普列吉尔(Antoinette Pregil),梅里罗(Joseph Melillo)和拉贡(Pat Lagon),分别向夏威夷州的卫生部提出结婚申请,均遭拒绝。他们于1991年5月,以卫生部为被告向该州巡回法院提起共同诉讼,开始了“Baehr v.Lewin案”的漫长诉讼。当时的州卫生部长雷文(John Lewin)参加了诉讼。

  原告声称,根据夏威夷州的一项司法宣言,这种因婚姻申请人为同性而适用夏威夷修正法(HRS)第572-1条(此条规定了合法婚姻契约仅限于男女之间)来拒绝其申请结婚证的做法是违宪的,因为这违反了夏威夷州平等权修正案(ERA)中禁止以性别为由的歧视的规定,并且限制、剥夺了他们根据州婚姻法所应享有的178种法律利益。1991年9月3日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并于10月1日作出了不利于原告的判决。

  原告于当年10月17日向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指出,根据州宪法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就平等保护的目的而言,性别的确是种“可疑的分类”。所以,HRS 572—1应该通过“严格审查”标准来检验其合宪性。被上诉人必须证明,除非HRS 572—1是为了保障“必需的州利益”,并且该法的制定没有不当地缩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否则它就是违宪的。1993年5月5日,最高法院取消了巡回法院的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1996年9月10日,檀香山巡回法院法官凯文·张(Kevin Chang)审理此案,被告主要是从同性婚姻、同性家庭不利于儿童成长,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论证禁止同性婚是符合“州的必需利益”。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大量科学证据,最终法院认可同性恋伴侣与异性恋父母一样可以胜任父母的角色,并认为被告的举证未能充分证明“同性婚姻对夏威夷州公共利益的不良影响”。

  巡回法院张法官于1996年12月3日,就该案作出判决:①HRS 572—1中以性别为基础的分类,违反了夏威夷宪法中关于平等保护的规定,拒绝向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是一种性别歧视;②被告米克及其代理人,不得仅仅由于婚姻申请者是同性就拒绝其结婚证的申请。最后,法官将此案移交至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来执行。

  这份判决是美国婚姻法领域内关于性别平等待遇的重大突破,判决明确表明,同性伴侣根据夏威夷州宪法享有缔结婚姻的正当权利。

  《婚姻捍卫法》被裁违宪,同性婚姻呼之欲出

  在张法官对“Baehr v. Lewin/Miike/Anderson案”做出裁定的第二年春,夏威夷立法者采纳了一部“有关婚姻的宪法修正案”。1997年4月29日,该《宪法修正案》在立法机关通过,它明确声称:“立法机关应当有权力将婚姻保留在异性之间。

  但夏威夷州立法机关并未将同性婚姻一棒打死,而是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办法。1997年7月1日生效的《互惠法》把各种“配偶间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到“互惠关系”范围内,其中包括健康保险、医院探病、健康照顾决策、保险、继承、死亡利益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使同性恋伴侣有权享有夫妻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但1996年9月2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婚姻捍卫法》(DOMA),在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上倒退一步,该法将婚姻定义为异性之间的结合。显然,《婚姻捍卫法》要捍卫传统意义上一男一女组成的婚姻。

  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法官意见表决裁定《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享受同等联邦福利。美国最高法院的此项裁决被认为是美国同志平权运动的里程碑式的事件。

  2014年10月6日,最高法院决定不听取有关同性婚姻禁令的上诉,为更多州允许同性婚姻扫清障碍。

  2014年11月13日,美国最高法允许堪萨斯州成为美国第33个同性婚姻合法州,同时1位联邦法官宣布南卡罗来纳州的同性婚禁令无效,同性婚倡议人士赢得两大胜利。11月4日,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克莱布崔判决宣布堪萨斯州的同性婚禁令违反美国宪法“平等的法律保护”原则,堪萨斯州官员要求法院推翻这项判决遭到驳回。

  十年间,美国变了

  本文大篇幅列举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围绕同性婚姻的美国系列诉讼案,反映出的是美国民意在同性婚姻上的转变。

  所有民调都显示,民主党人支持同性恋婚姻的人远多于共和党人。五年来,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共和党人由27%上升到35%,而民主党人从2010年的56%上升到今天的74%。一些共和党籍的候选人似乎并没有看到美国民意快速左转的变化。现任威斯康星州州长司考特·沃克最近说,如果他当选美国总统,将会支持制订宪法修正案,允许州政府禁止同性恋婚姻。

  有观察者认为,美国民意正经历急速左转,目前美国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奥巴马医改、女权运动、黑人及其他少数族裔的维权运动,主张给非法移民后代定居、投票等机会。

  2013年1月21日,奥巴马在国会山宣誓就职,并发表第二任就职演讲。他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在就职演讲中谈到同性恋人权的总统。他说,“我们的旅程不算完成,直到我们的同性恋兄弟姐妹们和每个人一样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因为如果真的人人生而平等,那么我们对彼此承诺的爱也必须平等。”从施政纲领的角度来说,他在同性婚姻这一项算是功德圆满了,尽管仍然有几个州尚未能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另有一个消息,就在两个星期前,《同志亦凡人》的主创团队在接受“好莱坞报道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正在考虑重新复活这部经典电视剧,因为在这个时代,美国“同志”的生活变得更加彩虹。

  (马毅达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