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文化”在互联网上狂欢不是什么好事

08.05.2015  20:57

  最近几天,“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在媒体议论纷纷的同时,当事人也成了网络“人肉搜索”的对象。截至目前,该女司机的违规行车记录、酒店开房记录、家庭住址甚至生理期等个人信息,都已在网上被公开“晾晒”。这种渐趋失控的网络狂欢,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让一些围观者不寒而栗。

  事实上,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并不复杂:女司机违章行车不对,男司机诉诸暴力也绝无“正义”可言;虽然“路怒族”随处可见,但这种行为不值得鼓励。无论女司机有何“前科”、私生活怎样,这件事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当前必须明确的是,这起事件的舆论出现转向之后,再度将网络暴力乱象推到了公共议事平台。

  网络暴力与现实暴力相比,恶劣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网络虽是虚拟的,但网络伤害很真实,网络的公开羞辱就曾多次导致当事人自杀的悲剧。比如,上月底因遭受网络霸凌而自杀身亡的24岁演员杨又颖,生前就长期遭遇网络八卦的困扰。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除了公众人物,很多普通人也是网络暴力受害者。

  每次看到一些人参与“网络施暴”,都会有一些困惑:这些网友原本与新闻当事人无怨无仇,为何会热衷于那种“刨祖坟”式的揭批,恨不得置当事人于死地?从善意的角度想,一些网民可能崇尚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他们只是想给当事人一点教训。但是,“以真假难辨之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的网络狂欢,显然让一些人迷失了自我,仿佛自己是掌握生杀大权的判官。这种认知错位,最终在实质上构成了对当事人的暴力伤害。

  毋庸赘言,网络的发展确实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进步,但我们也要看到,网络的匿名性、瞬时性、碎片化,也鼓励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助长了人性中阴暗和猥琐的一面。网络给躲在屏幕后面的人提供了一张面具,让他们可以没有道德负担地做现实中不敢做的事,说现实中不能说的话。这种公开的、持续的言语羞辱、网络暴力,甚至已形成一种“羞辱文化”,这无疑是值得警惕和反思的。

  谁在助长网络“羞辱文化”?谁在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该“打板子”的除了一些普通网民,还有一些特殊的势力。比如,那位女司机的开房记录,并非普通网友随便能拿到的,有人推测很可能是公安系统的人违规利用职权,查询了相关信息并将它们放到了网上;再比如,有一些媒体为吸引眼球,对当事人的隐私信息添油加醋地进行“包装”,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送,也是有违媒介伦理的。

  现代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这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是网络受益者,同时也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我们珍视网络时代的表达自由,但也希望每个网民都能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否则,“网络恐怖主义”将使得人人自危,让每个人都缺乏安全感。那些以正义之名行伤害之实的网友、媒体,是时候收手了。在纷纷扰扰的网络世界,我们还是要多一些同理心,遇事多换位思考,不做伤害他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