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4.10.2016  17:08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临港镇安监站站长齐有金违规乱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临港镇违规收取7家私营企业每年赞助费7300元,共计21900元,用于其他公务支出。齐有金作为安监站站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2月5日,齐有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高家镇高家村委会南京店村民小组组长童阳清套取自然灾害社会救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下半年,童阳清通过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等方式套取自然灾害社会救助款1万元,其中8500元用于修建了南京店村土地庙,余款用于2013年、2014年冬至期间招待本村老年人用餐。2016年8月,童阳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珠山区里村街道庆安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洪桂琴违规为其女儿申领贫困助学金问题。2015年,洪桂琴利用职务便利,用虚假信息违规为其女儿申报并领取贫困助学金,涉及金额4000元,已上缴财政。2016年9月2日,洪桂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珠山区竟成镇原河西村村委会主任江俊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问题。2007年年底至2009年1月,江俊华在担任竟成镇河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违规获利23万元,因其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非法所得,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9月9日,江俊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微腐败”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