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联手骗取国家资金 伪造材料后“自己看着都假”
①办案人员提审魏峰;②“普九化债”相关账目;③田间地头调查;④走访相关单位;⑤集体研究案情。
过了“大雪”节气,地处中原的河南省原阳县冬意渐浓,冷风袭人。下班回家的路上,30多岁的许某在社区附近的马路上精神恍惚地走着。就在去年冬天,她的丈夫魏峰和父亲许国愿因犯贪污罪同时被判入狱,丈夫的刑期是十年,父亲的刑期是三年零六个月。
如今,许某还是没能从一年前的打击中走出来。她在寒风中盲目地走着,说自己找不到任何一种方式释放悲伤。
证人太“热心”
时间回溯到2014年5月。
当时,原阳县祝楼财税所所长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犯罪被原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作为该财税所副所长、所里账目情况重要证人的魏峰,多次被依法传唤至检察机关接受询问。
魏峰曾在部队服役,于2001年11月转业安置到原阳县财政局办公室,2003年3月至2005年9月在祝楼财税所工作,2005年10月至2011年2月在原阳县财政局农税股工作,2011年后到祝楼乡财税所任副所长。
魏峰配合调查十分积极主动,表现得特别热心。可就是这份“热心”,让侦查人员敏锐地“嗅”到一丝可疑。他们注意到,在原本正常的询问过程中,魏峰多次似有意若无意地问起贪污犯罪的具体量刑情况,同时对案情细节和侦查进度也表现得过于关心。为了试探魏峰的真实目的,侦查人员故意询问其在县财政局农税股和祝楼财税所的工作经历,发现魏峰表现得异常紧张,言辞吞吞吐吐,对那几年的工作情况不愿多谈,只是寥寥数语带过。
侦查人员迅速向上级汇报这一反常情况,分析认为魏峰曾是财政部门基层业务股室的骨干人员,能够直接接触财政资金的审核、发放过程,再加上他的异常表现,很可能身上有“鬼”。原阳县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双管齐下进行突破:一方面侦查人员不露声色,继续由魏峰配合侦查张某一案;同时派出另一组侦查人员沿着魏峰工作岗位变动的轨迹,秘密调查他曾经经手管理的财政资金运行情况。
当调查工作进行到近年来原阳县“普九化债”档案等相关资料时,一个敏感人物进入侦查人员视野:该县一个姓许的女子名下有19万余元的“普九化债”资金,而许某正是魏峰的妻子。
从女婿查到岳父
“普九化债”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惠学工程。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将农村中小学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欠下的、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分批次化解。2008年,河南省政府下发文件,决定从该年度起在全省启动“普九化债”工作。2010年,河南省“普九化债”工作结束。
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收到侦查人员的汇报后,原阳县检察院领导经过研判,确认这是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立即部署展开秘密初查,并迅速掌握了一定证据。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魏峰个人情况的整体考量,该院领导指示侦查人员积极同魏峰本人进行接触,督促其在初查期间主动投案自首。
果然不出所料,得知侦查人员到县财政局调取其经手的“普九化债”资金档案材料后,魏峰一直惶惶不安,自知纸终究包不住火,于2014年7月3日到原阳县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即,该院以涉嫌贪污犯罪依法对魏峰立案侦查。
反贪干警们顺藤摸瓜,察微析疑,在魏峰想把全部罪名担下来的情况下抽丝剥茧,围绕魏峰帮其岳父许国愿申请“普九化债”资金的细节,逐步击破其防线,最终确定了许国愿涉嫌共同犯罪的事实。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依法对许国愿补充立案侦查,并对二人刑事拘留。后经新乡市检察院决定,原阳县公安局对魏峰、许国愿依法执行逮捕。
在此期间,办案人员一方面到县财政局调取“普九化债”档案,到福宁集镇甄杏兰村调取该村的会计账目,另一方面依法对该案的有关证人闫某、李某等人进行询问,针对许国愿辩称其垫付秀才学校砖款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查。另外,加强对被贪污公款去向的梳理,通过核对许国愿及其女儿许某的个人账户明细,确定了赃款去向。
一出“双簧戏”
“普九化债”本是国家对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资金扶持,但由于缺乏刚性制度制约,下拨的化债资金总是在一些环节上遭到不同程度的“劫持”“吃回扣”“套取”。“普九化债”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内内勾结、内外勾结,达成攻守同盟。涉案人员之间或涉案人员和债权人之间往往互相勾结,利用政策漏洞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化债资金,涉案人员大多为基层掌权管事的实权派或者是直接负责人。
2008年,普九债务化解的春风给农村学校带来了福音。而对于在县财政局负责“普九化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上报“普九化债”拨款名单工作的魏峰来说,这却是实现发财梦的宝贵“商机”。想着只有自家人才信得过,他找岳父许国愿进行密谋:如何在这笔资金中分一杯羹。
时任原阳县福宁集镇甄杏兰村党支部副书记的许国愿,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早就把党性和法律扔到脑后。经过商议,他以甄杏兰村秀才学校欠其6.6万元砖钱的名义,制造虚假材料,向国家申请“普九化债”资金;而魏峰则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该项债务虚假、申报材料未经审核组审核的情况下,将其列入“普九化债”资金拨款名单,向原阳县财政局国库股上报,最终将这6.6万元公款侵吞,交给许国愿用于自家猪场的经营建设。
“许国愿咋会出钱?如果他出钱了,最起码村委要给他打一张欠条,事实上许国愿从来没有给我说过他垫砖钱了,也没有让我给他打过欠条。”闫某等证人均表示,学校建设用的60万块砖共花费6.9万元,这笔款项许国愿从没垫付过分毫。
据魏峰供述,由于许国愿提供不了相应的账目和欠条,他就按照“普九化债”政策的要求造了一份假账目和假欠条。他说:“弄过以后,自己看着都假。”考虑到“普九化债”资金是专项资金,事后肯定会审计,无论哪个级别的部门来审计,肯定要看档案,魏峰觉得伪造的材料经不起推敲,还不如不要档案,这样审计上就看不出来,更安全。就这样,他索性把准备的假材料都撕毁了,也没有再准备任何材料。
一步踏错,终难回头。尝到甜头的魏峰变本加厉,于同年向原阳县财政局国库股上报“普九化债”资金名单时,在明知其妻许某不符合申报“普九化债”资金标准的情况下,冒用许某的名义虚列甄杏兰村秀才学校“普九化债”资金19万余元。国库股根据魏峰所列名单将该款项拨付到许某的银行账户,魏峰将这笔钱取出来,用于家庭房屋装修、购买保险和日常生活开支。
翁婿导演的这出“双簧戏”一直未向许某道破,这让许某对家中潜藏的重大危机毫无察觉,对即将到来的打击也毫无准备。
该案告破后,魏峰退出全部赃款。他不止一次地对侦查人员说过:“悔不当初啊!”2014年11月7日,原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许国愿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二人对于判决结果均未上诉。法庭上,两名被告人神色凄然,许某在旁听席上痛哭流涕、几近昏厥。一个是丈夫,一个是父亲,两个至亲的错失让她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此崩塌。
案后说法
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检察长 范卫彬
在诱惑面前,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产生不同的选择结果。有的人将自身的职责、尊严视作可以与金钱交换的等价物,进而滥权谋私。被捕前的魏峰有着大好前程,夫妻感情和睦,两个孩子活泼可爱,他有着一个让人羡慕的模范家庭。可就是一丝贪念、一丝侥幸、一丝对法律的淡漠,最终膨胀成一枚炸弹,毁了他自己、也断送了家庭的幸福。
公务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更应该“每日三省吾身”,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有涵养、重品行、作表率,由此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而私欲一旦开启便难以遏制,接下来就是无下限的贪腐和百般掩饰。魏峰伙同许国愿骗取国家资金,最终自食恶果,可见为官从政,切不可让贪欲和侥幸心理牵住鼻子。
近年来,财税审计领域职务犯罪频发。鉴于财税审计部门职能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切实抓好财政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教育工作。增强财税审计领导干部在决策中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有利于避免利益导向问题造成盲目决策、乱决策。为提高财税审计人员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预防腐败的能力,有必要在财税领域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既是财税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我院建立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检查,助力财税部门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促进干部队伍廉洁方面取得成效。比如今年,我院在县财政局多次举办财税审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加深了财税审计部门干部职工对职务犯罪的了解,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针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我院与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出台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正确处理在惩治、预防金融犯罪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全国都在进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学习强化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弘扬实干创业作风。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在执法过程中筑牢依法履职、清廉用权的防线,自觉远离诱惑,抵御侵蚀。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