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起假摔老人被奖汽车 曾因助人被敲诈(图)
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成为市民们热议的焦点,类似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看到有人摔倒了,你会扶吗”这一话题引起了大家的热议。3月1日,由河北省文明办等单位主办的“都市文明有礼·凤凰与善同行”大型社会公益活动走上街头,以一个刻意的“摔倒”,抓拍石家庄市民面对此突发情况的反应。
现场直击
爱心小伙曾因助人被敲诈
3月1日11时30分,志愿者韩女士按照计划,在万达广场突然“摔倒”在地,头捂额头,表情十分痛苦。此时万达广场人来人往,许多人都看到了这一幕,然而有的人只是看了一眼,立即若无其事地走过;有的人则是远远地站住,观察情况;两位年轻女士经过韩女士身旁时,发现情况似乎很“严重”,驻足许久……这种状况僵持了一分钟后,一位身穿灰白色外套的女孩上前询问韩女士的身体状况,紧接着她的同伴也走了过来。
两人获知韩女士因低血糖摔倒,又未随身带药,一时难以站起,决定一人去药店买药,一人在原地守护。10分钟过去了,可能是由于药店难找,买药的女孩还没回来,留下守护的女孩焦急地四处张望。这时一位20出头的小伙子来到两人身边,问明情况后,帮韩女士去买水。
几分钟后,买水的小伙和买药的女孩先后回来,不久韩女士的“儿子”也匆忙赶来。为了增加“考验”的难度,韩女士的“儿子”并未对三人表示感谢,而是质疑他们是撞倒韩女士的“真凶”。3名年轻人明显有些不知所措,极力辩解。这时,在远处目睹了整个过程的记者和工作人员走上前去,向3位好心人说明了真相。
得知这是一场“测验”后,3名年轻人顿时松了一口气。“我当时真的有点慌,还以为又遇到碰瓷的呢。”小伙冯志鹏说,自己去年就曾因扶起一位摔倒的电动车车主,而被恶意敲诈了500元。
活动奖励
“好心人”扶起摔倒老人奖汽车
3月1日上午,类似“测验”共进行了3次。记者发现,发现有人摔倒,多数市民的反应是予以关注,观察情况,还曾出现几名路人同时上前援助的情况。在一次测验中,老人“摔倒”的位置附近行人较少,不少人都在远处观察,互相对视却没人敢走上前去,当有一位行人准备上前帮忙时,其他人也开始纷纷走过来,还有的赶紧拍照存证。
在上午的测验中,冯志鹏等3人因践行善举,获得了一辆汽车作为奖励。据介绍,本次活动以践行善行河北、实现中国梦为主题,旨在倡导文明礼仪、助人为乐,传递社会正能量,传播文明向上的精神,传扬崇尚道德的优秀品质。活动中,多台摄像机、相机将在隐蔽的位置,在匆匆的人流中进行抓拍。每次抓拍到第一个帮助别人的人,主办方就会现场送出一辆汽车大礼。据了解,本次活动将持续大约两个月时间。
记者调查
“扶”怕惹事,“不扶”不忍心
“看到有人摔倒了,你会扶吗?”测验结束后,记者带着这一问题走上街头进行了采访。
一位中年男士坦言,“见义勇为惹祸上身”事件高频率出现,不可能不会对人产生影响。如果遇到老年人跌倒,他可能会稍有犹豫,因为老年人大多体质不好,摔倒后一旦记忆不清晰,如果没有旁人作证,很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但他也表示,如果遇到年轻人或中年人摔倒,肯定会不假思索上前帮助。“如果只是一味地担心自己惹祸上身,很有可能导致一个生命为此断送。比如前不久,深圳一位女孩因为摔倒没人帮忙最终导致死亡。所以,碰到这种事情,我肯定会义无反顾走上前去帮忙。毕竟世上还是好人多,我也相信我的帮助会让对方认可。”市民刘先生说。“90后”女孩冯铮铮也说:“扶肯定是回扶的,但可能会注意一下方式,如果周边有旁人的话,我会多叫几个人帮忙,再拨打120。”
在记者采访的十余名市民中,多数表示不会漠不关心,会率先采取报警或拨打120;少数选择绕道避开的市民,则均是担心被讹诈或遇到故意“碰瓷”。32岁邢女士就曾有过一次被讹诈的经历,她表示,自那次事件之后,遇到类似事情她都会远远避开。“不是没有爱心,而是太担心好人没好报了。”
专家建议:
建立相关法律打消施救者顾虑
面对“扶不扶”的社会信任危机,社会学者张教授认为,整个社会的进步需要市民共同去努力,善才能生善,善不仅能生善而且还能治恶,如果说每一个人都能都伸出援助之手,让做好人、做好事变成一种社会的常态,人与人之间就多了一份信任。“毕竟,碰瓷的只是极少数,绝不多数受助者还是会心存感激的。”
省会一家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也表示,应该倡导市民勇于施出援助之手,恢复城市的公序良德。“其实,市民在帮扶过程中,为避免被敲诈,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法来还原法律事实。比如,现在很多人都有了智能手机,不仅能录音,照相,还能拍摄。救助之前,市民可以通过这些简单方法保存正路,还原当时的事实。”
张律师还表示,相关部门还应建立相关法律,打消施救者担心的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如果被救者反咬一口,要重罚,需向救援者道歉,并施以相关处罚。他举例说,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