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离世留下存款 为其送终外甥想取出被银行拒绝

09.01.2014  14:26

  作为外甥,老屠为舅妈沈老太太能做的都做了。

  老太太膝下无子,和唯一的养子几年前也解除了关系。自从舅舅去世之后,老屠就担负起了赡养舅妈的责任,直到去年老人家去世。

  最后整理老人的遗物时,才发现舅妈还留下了一笔8万元的存款。

  想想自己照顾老人那么多年,她又没有别的亲人了,老屠想这钱总该归自己了吧。他去银行想把钱取出来。不想,被银行一口回绝。

  这钱不给我,还能给谁?老屠把银行告上了法院。

  本以为顺理成章的事,老屠却败诉了。因为法院认为,他既不是沈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对沈老太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这笔钱,老屠还能拿到吗?

  想去银行取出八万块

  银行说你又不是继承人

  几十年前,沈老太太嫁给了铁路工人老张。由于一直没有孩子,1953年,夫妻俩收养了一个男孩。

  1999年,老张因病去世,沈老太太和养子的关系也日趋紧张。

  最终,因为关系不和,2005年, 沈老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

  老太太成了孤家寡人。

  外甥老屠知道了沈老太太的事,便肩负起了照顾舅母的担子,把她接到家里来一块儿住。

  这之后,老人的生活起居和日常开支,都由老屠一人负责。

  年事渐高,沈老太太病了。生病期间,老屠尽力照顾老人,直到去年6月,老太太因病去世。

  操办完后事,在整理舅母的遗物时,老屠发现,沈老太太在余姚的一家银行有两张存单,都是整存整取。一份是2006年,存入5万,一份是2009年,存入3万。

  按理说,这笔钱该找沈老太太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但老人除了老屠这个外甥,早已没了亲人。想来想去,老屠觉得,自己不拿,谁拿呢?于是,他带着存单到银行,想要取出存款。

  本以为顺理成章的事情,老屠被碰了一鼻子灰。银行告诉老屠,这笔钱不能给:你既不能证明是老太太让你来取的,又不是法定继承人。

   外甥告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这钱外甥不能取

  去了银行好几次,钱还是拿不出来。老屠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存款8万元和利息。

  按照我国的法律,遗产是按照这样的顺序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排在前面,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外甥,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这个序列里面。

  但老屠也有他自己的道理:老太太现在没有法定继承人,唯一的养子早已解除关系,而自己对沈老太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老屠以此认为他享有对这笔遗产的继承权。

  昨天,第一次庭审进行了,结果让老屠很意外:余姚法院驳回了老屠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你老屠的确不是沈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那你拿证明出来对老太太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啊。

  老屠有些傻眼,他养是养了老太太,村里人都知道,可证据呢?啊呀呀,没提前准备啊。

  老屠还能拿到这八万块吗?

  至少等一年,还要走三步

  老屠有些郁闷。他这个尽了赡养义务的唯一外甥若也没资格继承,那么这笔钱难不成就得烂在银行?

  不过,听完法官的解释,他又看到了希望。

  “我之前不知道还要提供赡养证据,所以没准备。”老屠说,“要证据,简单。村里人都知道我把舅母接到自己家来住的。回了村里,就请村委会、街道出具证明。

  有了证明,是否老屠就能顺利继承遗产了?记者带着老屠的疑问咨询了办案法官。“在实践中,银行对于存款人死亡后留下的存款,必须由继承权人凭相关证明进行支取。”法官解释。

  老屠要想拿到这笔遗产,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

  由于老屠不具有继承权,他应当首先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认定诉讼,由法院确认,财产是否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法院受理无主财产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第二步:

  A:如果在这期间,有人认领,并且经法院审理认定合法,那么老屠就悬了。

  比如说,有人看到了公告,拿着沈老太太多年前写的遗嘱,或者赠予书面材料,来争遗产。只要经法院认定合法,即便此人与老太太无亲属关系,他就是合法继承人。至于老屠能不能分到钱,还得看这位继承人愿不愿意分他一些。

  B:如果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法院才能判决认定该财产为财产无主。在这之后,老屠再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审理认定,老屠是否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从而判定是否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第三步:

  银行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向老屠支付存款。

  再说句题外话,如果这个时候老屠拿不出他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那么就仍然无法继承。这笔钱,将被按照法定程序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本报通讯员 陈文铮 本报记者 龚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