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敢收红包 当心“饭碗”不保
把小孩换到靠前的座位、新生分班时想分到“好班”、希望老师平时对小孩“照顾点”……在一些家长看来,给校长、老师送“红包”,就能把这些事儿办了。其实,面对“红包”问题,不仅家长“出血”,校长、老师也犯难。
4月30日,省教育厅出台政策划定了“十不准”红线,严禁干部、教师违规收送“红包”,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希望能刹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红包”的不正之风。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廖济堂
不准借教师节收受红包
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经费项目安排与拨付、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科研教研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职工选聘考核、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不准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入学入园,招生就业、办理转学、转专业、分班、座位安排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各类学生考试测评、评优评奖、入团入党、推荐保送、毕业论文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各类升学考试、自学考试、资格证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以帮助推荐学习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形式和以帮助学生课外辅导、课后托管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受“红包”。
教师收红包将面临解聘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局和高校要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节点,通过致公开信、发送手机信息等方式,提醒领导干部和教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星期内全额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
对无法退回的“红包”,在1个月内全额存入廉政账户的,视为自觉拒收;对不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
省教育厅将把中小学教师收送“红包”与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挂钩,对有收送“红包”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处理,不得聘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鼓励实名举报红包问题
省教育厅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791—86765319。
省教育厅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登录网络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公款送红包领导要担责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用公款送“红包”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
对本地、本单位发生违规收送“红包”行为且未及时主动查处通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收送“红包”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