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强奸少女获刑

04.11.2013  13:07

  本报九江讯 査伟华、王源冰、记者王平报道:年近七旬的独居老汉王某,以给钱为诱饵,先后4次强奸同村一名12岁少女。10月31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披露,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今年年初,王某以给钱为诱饵将放学回家的12岁女孩王某某带到一所老房子内,并将其强奸。事后,王某给王某某30元,同时威胁王某某不能告诉别人。从此一直到5月8日期间,王某先后4次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王某某不满14周岁,而同其发生性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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