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癸:被“鱼咬死”的逻辑太荒唐

16.06.2014  12:00

  5月5日,38岁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盗窃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10日,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8日,但警方始终没有将此事通知到夏的家属。5月14日,尚在行政拘留期的夏文金的遗体却被人发现漂浮在鱼塘,警方联系到家属称,“溺水死亡”。家属看到夏文金的头部、脖颈、胸部、腿部等出现伤痕,质疑为何会出现伤痕,警方解释称:“眼睛和嘴被鱼儿吃了。”(据6月15日东方早报)

  刚刚看到网上有句流行语:奇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原以为网友是在打趣逗乐,忽然看到了这条新闻,只能由衷的感叹一句:服了。

  有句香港警匪片里的台词曾经这样说,钞票放在保险柜里最安全,人进了公安局或监狱里最安全。原因就是当事人不管在外面结下什么怨,哪怕得罪了天王老子,谁也不可能到那里面行凶杀人。正因如此我们看到一些拖欠高利贷的赌徒,在被人追杀的走投无路时,就请求警察把自己抓进“号子”。但是现在让人们大跌眼镜了,这里面不仅会死人,更死的稀奇古怪。继“躲猫猫死”、“睡觉死”、“喝开水死”甚至“上厕所死”之后,又一种惊世骇人的“鱼咬死”奇迹般的发生了。

  更奇怪的还不止这些,这位夏文金犯事被关进了看守所,关的时候不打招呼,没有人知道。“提前释放”的时候更是不打招呼,没人知道。而半夜三更莫名其妙的死在了人家的鱼塘里,这回警察却找上门了。一个大活人怎么就被带走,又怎么会在半夜里“提前释放”,更怎么会死在一个从没有去过的鱼塘。尽管警察怎么样的巧舌如簧,也难以自圆其说。是在被死者家属质问的无法招架时,就索性“无可奉告”了。

  如果说原来那些稀奇古怪的死还有一点说服力的话,这回的“鱼咬死”就有点太滑天下之大稽了。警察要释放一个嫌疑人,不仅有严格的程序,也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或把拘押人交给其家人。怎么可能半夜三更就把被拘押人就交到一个不怎么熟悉的人手上?这个接收人不仅是神智有问题,更是一个“憨包”。更蹊跷的是人死后,“憨包”竟也离奇的失踪了,连警察也找不到。这到底是失踪了,还是“被失踪”?

  从时间上看,夏文金是凌晨四点出的门,到上午十点到鱼塘主人发现其死亡在鱼塘里,“眼睛和嘴都被鱼儿吃了”。一个满塘喂养的只是一些普通的花鲢鱼、罗非鱼、草鱼、鲫鱼等,而且鱼都不大,怎么可能去啃食一个人?难怪连鱼塘主人也感到这种解释太荒唐,“这完全是个笑话,怎么可能?”而从夏文金身上来看,他几乎是遍体鳞伤,难道这些也都是小鱼儿在行凶吗?

  但是不管怎么讲,夏文金就是这么的离奇死亡了,而警察更给了这么一个荒唐透顶的理由。尽管人们都不会相信,警察包括刑警队技术人员回答的都是振振有词。如果这也能形成一种死亡的理由,政府还有多少公信力?我们法律的颜面何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