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江苏公考“四级联考” 考生可申请一次体检复检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新规首次明确我省公务员招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考。
首次明确
新规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明确“省考”实行“四级联考”。新规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据了解,“省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考。
公务员考试相关专家表示,近年来我省一直采取的是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新规等于进一步将这种形式固定下来。实际操作中,“省考”也是每年组织一次,一般于2月份发布招录简章和报名,3月份笔试。
另外,新规还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与此同时,明确“省考”招录程序六大环节,即: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与备案。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资格条件
三类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根据新规,“省考”中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招考公告或简章,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或简章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招录机关、招录职位、名额;招录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和报考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招录的方法和主要程序;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其他须知事项。
规定还明确了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条件:比如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等。对于年龄和学历要求,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考试相关专家表示,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条件,每年的招录中一些部门对于研究生在年龄方面可以放宽,部分职位将学历放宽到高中生,一般是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
另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且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这些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考试内容
根据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按照新规,“省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初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要求。
公务员考试相关专家表示,具体来说,我省分为ABC三类,A类职位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C类职位是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相对应的是,ABC三类每类考试科目不一样。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招录机关按招考公告和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面试人选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的证件(证明)原件进行审查,报考者如提供影响录用的虚假信息和材料,或因其他问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招录机关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生可申请一次体检复检
体检变化
面试结束后,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公告或简章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和医疗机构应妥善处理体检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原则上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公务员考试相关专家表示,目前关于体检执行的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两个规定。根据这两个规定,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