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扶贫考核细则 连续两年D等次主要领导或调岗

17.08.2015  17:34

  中新网武汉8月17日电(曾宏 马芙蓉)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近日联合出台了《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湖北省扶贫办8月17日向媒体公布了此考核细则。

  根据该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范围为该省37个贫困县,其中29个为重点县,8个为享受片区政策的县。考核对象为37个贫困县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两个方面,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占30%权重,扶贫开发占70%权重。

  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法定统计数据、扶贫开发监测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考核年限为2015——2020年,一年考核一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会排列出A(优)、B(良)、C(中)、D(差)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不超过贫困县总数的25%;B等次不超过总数的60%左右;其余根据考核打分情况定为C、D等次。

  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以湖北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表彰和提拔重用。

  考核结果为C、D等次的贫困县,由所在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贫困县,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督促整改。

  特别强调的是,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整改不力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稳步推进片区攻坚,筑实精准扶贫底盘。2014年,湖北省完整录入建档立卡管理信息系统的有191.5万贫困户,580.7万贫困人口,其中69.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得以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