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红线千万不能踩 我省出台意见向踩线者问责
22.05.2016 08:59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严格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严格矿山开发占用耕地管控……5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强我省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出台15条意见,从规划管控、耕地补充等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市县,要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从源头上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合理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改,要与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相适应,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划定基本农田是保护耕地的关键措施。要依法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全面监管,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项目把关,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优质耕地;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积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2825万亩。
同时,我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考核奖励和问责制度,对耕地保护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市县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市县,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相关负责人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22.05.201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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