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举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13.08.2014  21:36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拟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机构)从事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1)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三、时间地点

1.  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28日上午报到,下午2:30上课)。

2.  地点:南昌市井冈山大道685号,坛子口立交桥旁华宇商务酒店,总台电话:0791-88860377,联系人:熊经理,电话:18907911882。

四、培训考试内容 

1.  培训内容: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经国家安监总局审定的全国统一培训教材,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内容。

2.  考试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五、培训考试方式

1.  培训方式:本期培训分2个班,1班为职业卫生评价人员班,2班为职业卫生检测人员班。采取专家课堂集中授课方式。

2.  考试方式: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此次考试由职业健康处从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考试题库中抽取试卷,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局人事处、监察室派人监考。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由职业健康处组织专家评卷,监察室派人监督。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68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拟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机构),按照乙级、丙级资质对专职技术人员数量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3年10月16日前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2)以及参培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A4纸,经所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万玉平,联系电话:0791-85257107(带传真),1357608232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培训考试合格者,经职业健康处统一登记编号后,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颁发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式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在乙级和丙级资质机构从业。

(三)本次培训班由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组织,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实施。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  周丹,联系电话:0791-85257063,13970853066。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

 

附件.doc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