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新政助推现代职业教育 高职院校专业对口可自主招生

17.09.2014  11:54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黄小路报道: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支持行业和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同时,我省将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及时足额拨付职业院校财政经费,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副省长朱虹1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我省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支持行业和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转型

  新政鼓励优质学校采取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同时,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建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制度

  建立以专业对口为原则、课程体系衔接为基础的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制度,支持本科职业院校招收专业对口的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职业院校招收专业对口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2年专科教育以及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建立技工院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认、学分互认、学历互通的“立交桥”,探索高职院校、应用技术类本科院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联合办学,高职毕业证书+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证书+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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