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职学校后勤人员不再占教职工编

04.12.2013  16:48

  为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日前,省编办出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进行定员。今后,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按照规定,中职学校内部机构综合设置,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的用编数额内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中职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在编在职工后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记者 张雯雯)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